返回第5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5(第1/4页)  快穿之战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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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丹想过,是否将正在驾驶的电动车开到二手市场去卖掉,另外再买一辆二手电动车

    慎重思考之后,杨丹认为不必。

    ——

    这是因为,正在进行的逃亡,不能是为逃亡而逃亡。

    逃亡,必须有目的。

    逃亡的目的,自然也是任务目的:比原来更好,至少不比原来更差。

    在这样的目的之下,逃亡出去,隐姓埋名,自在逍遥,绝对不行;而改头换面,另外做出一番事业之类的,更是天方夜谭。

    必须自首。

    自首,能够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自首,就能够实现任务目标。

    ——

    脑筋转不过弯来的人,也许有。

    这样的人,或者会问,既然要自首,前面为什么要逃呢?

    切,不逃,直接被抓,那并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也就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逃了,然后再自首,才是做任务的最佳选择。

    ——

    逃了,与然后的自首,还有个间隔时间问题。

    这方面,不是数学,并没有标准答案。

    大概说来,也就是不宜过短。短了,仍然叫做被抓而不是自首。

    通常的说法是,(时间短了前提下的自首)属于形势逼迫之下的放弃抵抗,就相当于“面对持枪干警,放下手中短刀”一样。所以不算自首。

    因而间隔时间要足够长,长到执法机关感觉抓不到人的程度,就行了。

    当然喽,这一小段陈述的依据,只是小道消息,并不是法律法规。

    但杨丹觉得有道理。

    所以,杨丹把间隔时间定为一个月。

    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后,杨丹将去自首。

    ——

    既然自首的时间,定在一个月之后,所以,就不需要“将正在驾驶的电动车开到二手市场去卖掉,另外再买一辆二手电动车”了。

    这是因为,一个月之内,侯亮平c陆亦可等人,是绝对抓不到杨丹的。

    ——

    为什么侯亮平c陆亦可等人在一个月之内抓不到杨丹呢?

    这需要一步一步的说。

    ——

    杨丹弃车于内城高速路口附近,这是很容易查到的。以侯亮平c陆亦可等人的办案水平,估计当天就能查到。

    但要查到杨丹拦车,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监控,有疏有密。在繁华地段,密些,反之则疏。

    另外,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设置,也有非常明显的特征。有心的司机,应该都能注意得到。

    杨丹正是如此。因而杨丹弃车的地段,是没有监控的。

    ——

    没有监控的前提下,要查到杨丹拦车,只有三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路边商店的监控。

    很可惜,由于接近内城高速上道口,那一路段,并没什么商店。

    杨丹弃车的时候,专门注意,找了个没商店的路段。

    所以这个途径,基本堵死。

    ——

    第二个途径,是行车记录仪。

    哪辆车的行车记录仪?是那一时段的所有车辆。

    从杨丹离开城市银行车库,到弃车位置,以最高速度计算,得出一个最早弃车时间。

    为了保险起见,调取提前五分钟,通过杨丹弃车路段之前之后两处监控的所有车辆资料。

    然后联系车主,索要行车记录仪,查看汽车在经过杨丹弃车位置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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