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 天家之乐
自上一年的十一月间,阎敬铭和肃顺两个为整肃吏治章程奉皇命到府‘征询一二’以来,周祖培的一颗心开始变得火热起来。
咸丰四年,政海绝*澜陡然而起,为查禁鸦片,行以酷烈之法为军机处所阻,皇帝政命不得出禁苑,全枢尽撤,周祖培妄受池鱼之灾,给贬出了朝堂,赛尚阿不提,像贾祯、周祖培这样的大佬,无论在朝在野,都是隐操清议,或者以科名前辈,影响门生故吏的——皇帝虽然可以把他们逐出去,但清廷有祖制,像这样的人,于朝政国是,亦依旧可以专折建言的。
退职之后,周祖培不改大臣之风,至少就表面来看,雍容自在,毫无怨望,一如平日仔细负责,将公事、杂物料理清楚,过了端午节,出京返乡。
像他这样的人,回乡自然就是当地士绅领袖,不但本县凡有公益事项,例如办、平、汆等,都要来和他商量,就是远在合肥的一省巡抚,每逢三节两寿,也要亲自派听差登门拜访,聊以问切之余,两年多的时间里,更是经常不断的情他到合肥小住几日,名义上是请他为桑梓谋划,实际上,不过是借助他久在帝侧,身居庙堂的经验,为自己借箸筹谋。
一直到了咸丰六年,周祖培心血来潮,动了游兴,用他自己在日记中所记的话来说就是‘梦回觚棱,能无依恋向主之心?’,于是动身北上,回到了北京。
他的盘算打得极好,咸丰六年九月十二日,是他的六十整寿,像他这样的花甲之臣,朝廷照例会有一份恩赏,而若是能够贿通皇上身边近人,以花甲之年,心念圣主,不辞辛劳入都叩阙为名,让皇上忆起自己当年的好处,一道旨意发下来,重新入阁或者是过奢之望,见复起用,当不是难事。
谁知道皇帝不知道是不是为当年之事余怨未消还是因为什么旁的缘故,八月十五的时候,仍自给在京的各致仕大臣一份例有的赏赐之外,在九月十二寿诞之期到来的时候,只赏给了纱葛笔墨等物,旁的一概没有,至于起用,更是提也不提。
蹉跎一年有余,周祖培本想过了年就回乡的,不料临近年底,阎敬铭和肃顺联袂而来,一时间心中大喜。他知道,皇帝的脾气是不怕做错事,只怕不做事,这一次若是能够上承帝心,日后交好肃顺几个,前途不可限量!
因为存着这样的心思,整肃吏治的条陈起草之时,周祖培多有建言,尤其是关于刑名案件,判处不公,引致百姓民怨沸腾的条款,更是大获皇上的赞赏。
周祖培久掌秋曹,律例纯熟,于《大清会典》中所载刑部各项条款,更是熟稔于心,在奏折中,他提出了关于‘越诉’的章程的改制之法。
原定的会典中规定,‘军民陈告词讼,自下而上,先赴州县衙门具控,倘事款干碍本官,不便控告,及审断不公,须于状内将控过衙门,审过情节,开载明白,赴该上司衙门呈告,再有屈抑,方准来京呈讼——也就是所谓的告御状了’。
在周祖培等 新呈进的奏折中,于这一节做出了两点修改,第一点是,令其出结,如已在本省各衙门呈告有案,方与勘问;如未经在本籍具控,或现在审办未结,遽行来京诉告者,交部讯明,先治以越诉之罪,仍将该犯解回本省,令督抚等秉公审拟题报。
第二点是,案情内容,如果京控的呈词与原案核对,只小有异同,无关罪名轻重者,就不在审理,翻控的还要治罪,非得是那种‘与大部案情全不相符,而又事关重大者,’方可受理。
至于京控受理之后,是刑部提案到京来审,还是发交督抚审办,又或者是京中派钦差到该管省份去审理,则临时请旨决定。
阎敬铭几个人知道,事关百姓大计的,不过刑名、钱粮两项。刑名一款,由周祖培主笔,而钱粮赋税,就要靠他和肃顺来操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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