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产盐量上去了并不一定利润高,更不代表盐税高,长芦和两淮的盐出名,非因其成本低而是因为那里盐税高。”郑万瞻笑着解释,“两淮盐税每年达到1700-1900万元左右,长芦也有900余万。四川的盐税约莫跟粤盐盐税差不多,一年都在400万到540万之间,但是咱们湖北自去年十一月截止到现在只有178.24万元,这里面固然有军政府的减税因素在里面,更多的原因却是咱们的盐只能在省内低价卖,卖不到省外去!”
李汉眉头一皱,现在川鄂两省的年产盐量加在一起约莫49万吨,已经超过了两淮拥有了国内第一的产盐能力了,但是加在一起乘以三才勉强等同于两淮每年贡献的盐税,这里面似乎有些解释不通的地方了!
盐政自汉以来虽定专卖制,但唐以后征税制亦相辅而行。但那时私盐并不盛行,其原因在于今时滩晒盐尚未明,煎盐易于管理。而且直到清初盐税较轻,贩私利益不大,而罪责极大,无人敢轻易尝试。鸦片战争之后,晒盐方法盛行,沿海到处都可。太平天国之时,时局动荡,官府盐仓被焚毁,灶户与商贩直接交易,税收既然不能在产地向穷苦灶户征收,于是就仿效厘金办法,到一地征一次税,过一卡加一次捐。在这种情况之下,引界愈密,缉私愈严,贩卖私盐获利就愈厚。最终多增一文捐税即少销一斤官盐。而引商有包课之责,不得不重斤夹带,掺和泥沙,使外国牛马不食之秽盐强迫人民以重价购买食。害民若此,而国家收入并未见增。
特别是清末以来,国家入不敷出,又历经甲午、庚子两笔巨额赔款,盐斤不断加价,成为盐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比如长芦盐正课每引0.63两,而加价为4.05两,平均下来,每百斤在一两以上,淮南四岸,每百斤高达3.25两,两广盐税平均,亦在2.4两左右。四川因为川盐济楚之后便遭到了淮盐背后利益集团的打压,导致川盐只能在附近贫困省份买卖,盐税平均1.2两上下,湖北之前因为不是产盐省份更是只有0.27两,税赋可谓低廉,故而产量虽高,但是收入却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
除此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盐商联手打压川鄂之盐。
郑万瞻叹息一口,“川鄂盐务乃开百年旧制之先河,传出经略使欲革新盐务的说法后,各方势力争相联手打压我川鄂之盐务,四川我且不提,但只说湖北盐务吧。经略使可能不知道,国家税赋容易计算,历年都有积档,但规费、报效等,并非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收入,而是流入私囊,准确数字难于计算。雍正年间曾加以整顿,将查出的规费收归国有,总数约和正税相等。以后历朝都有整顿,但都不能禁止各级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显然,规费虽然最后都通过增加盐价地形式转嫁到民众头上,但不能、也无法将其计算在盐税收入内。根据姚莹对淮南四岸的估计,规费与正杂各盐课的比例约为1:3。至于报效,起源于乾隆中期,以后每逢大宗军需、庆典、工程,淮商捐款动辄数百万两,长芦、山东、两浙亦数十万两,几成惯例,每年均以一定数目随盐课带征。报效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税项。其在盐商方面实系一种贿赂性质,而在朝廷方面则为勒索,虽无加税之名,却有加税之实。”郑万瞻最后总结道,“我国食盐税率平均约为每百斤18两,合银元27元,为平均计算的制盐成本五倍还要多。而同期西欧各国的盐税较低,折合我国货币,约每百斤1.2元至1.3元,*则为1.48元。因此,我国平均盐税比外国要高出两三倍左右。如此算来庞大的利税之中夹杂的利益高达数千万两,系数都被各大盐商跟早年盐务官员贪墨,咱们川鄂盐税平均低于全国,也就是说即便是我们产量在两淮之上,每年所含之灰色利益要少两千余万。没有这笔利益吸引,各地盐商纷纷联手抵制咱们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