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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失凭;全盘情形,是士气低落,将无斗志,故对尔後之作战,复陷於大敌当前,一国三公,意见分歧,又产生如左各案。

    第一案:东北剿匪总部以卫立煌为首,力主廖耀湘第九兵立即撤回沈阳,按原计划於沈阳固守。

    第二案:各部队长以第九兵团司令廖耀湘为首,力主沈阳附近国军,乘辽南方面匪军兵力空虚,速向营口进出,先取得以海上为後方,再作後图;必要时由海上撤退,以保存战力。

    第三案:为最高统帅部案,决策以廖耀湘第九兵团及侯镜如第十七兵团,即日沿北宁路附近地区行南北对进,夹击溃退之匪军予以歼威,收复锦州。

    大敌当前,在此一国三公之情势下,最後由最高统帅部决策采第三案;最高统帅部采第三案之原因,乃再度的对匪情判断之错误,此首由於前方将领之夸大及谎报战果,至林匪攻陷锦州为止,统计陆、海、空三军所报之战果,陆军为毙伤匪军八万余人,海军为毙匪二万余人,空军为毙匪三万八千余人,马八千二百四十二匹,根据以上战果之统计,匪军已伤亡惨重,以及匪军经月余之战斗,粮弹亦将消耗尽,当无力再继续作战;次为当时最高统帅部主管情报及作战人员,为了安慰最高统帅或藉机邀宠,其前方所报之战果,不仅不加审核,复多方再加油添酱,而予以夸张,及如何巧词将真实之匪情掩饰,愈将匪军说得如何不堪一击,则其本领愈大;再其次为一切匪情判断均先入为主,往日匪军攻陷我城,从不固守,防我军之报复,通常即迅速脱离战场,基於此先入为主,此次攻陷我锦州後,当亦不致例外,根本就未考虑到於三月间林匪攻陷我四平後,即未脱离战场,以及此次匪军之强攻锦州,是为的要关上东北战场之大门;基於以上原因和心理;同时接获空军之侦察报告「匪军攻陷锦州後,其大部业已星夜纷纷北撤」(实际为向廖耀湘兵团正面集中),匪军之「进攻」遂乐观的判为「溃退」,至少也是脱离战场行後撤从事整补,於作战中畏惧敌人和轻视敌人;均为犯同样之错误;就本会战而言,第一阶段作战中,将匪军「先强攻锦州」误判为「先强攻长春」,第二阶段作战中,又将匪军之「进攻」误判为「溃退」;因此,本会战在尚未见到结果之前,其败已定。

    於任何作战中,所谓「知彼、知己」,既不「知彼」,则已蝓了一半;又所谓「成於一,败於二、三」,在一国三公之情势下,则又输了一半。於此一国三公之情势下采第三案,其中关键人物乃在实际执行此命令之第九兵团司令廖耀湘、杜聿明於临危授命任监督最高统帅命令执行,(当面实际匪情杜的心中明白)但实又处於左右为难之苦,为了使最高统帅之命令能付诸实施,不得不一面敷衍卫立煌「廖耀湘兵团向锦州攻击如受阻,准备於必要时撤回沈阳」,又不得不另一面安抚廖耀湘「向锦州攻击如受阻,即退守营口」,同时令第五十二军乘辽南方面匪军兵力空虚,先行沿中长路南下攻占营口,以安定廖耀湘心理,在彼虽有向锦州攻击之行动,但无打下锦州之意志和决心,实际上又等於再赔上了一半。作战方案既定,最高高统帅部作战命令於十七日夜正式下达,我南、北两兵团之作战部署如左:

    北方兵团:

    第九兵团:兵团司令廖耀湘,指挥新一军、新三军、新六军、第四十九军、第七十一军、第六军(原青年军二零七师)第三旅、骑兵旅,pào兵第十三团(欠)等,为主攻兵团,以现态势沿北宁路及以西地区,向锦州攻击,攻击重点指向黑山。

    注:黑山隘路乃为林彪包围歼灭廖耀湘兵团之口袋底,攻击重点指向黑山,不仅为攻坚,且正自动投入林匪之口袋;其攻击重点所以指向黑山,乃廖耀湘在表面可敷衍最高统帅命令,其腹案为「打通黑山、大虎山、盘山之通路,向营口转进」,此亦即所谓「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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