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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s="jhapter stion" data-paragraphid="1da1db9bb7410696148b951be16e_5">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h3>

    <spass="bold">一、宪法的形式与质料

    从非常政治进入日常政治,意味着这个民族完成了制宪,其通过制宪时刻所做的自我身份决断,进入到一种宪法秩序当中。此后的任何行为都要在宪法所框定的法律范围内展开,这些行为因其合法性(legality)而获得可预期性,日常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得以有序地自发展开。所以,成功的现代转型,一定以该民族的自由制宪为标志。

    立宪是从清末开始大量仁人志士的追求。但是面对日蹙的国势,先行者们内心难免操切,以致对立宪形成了一种工具性的理解,他们似乎认为只要立宪,中国就能强大,就能抗御外侮。立宪派高呼,日俄战争的结果是立宪国战胜了专制国,蕞尔小邦日本居然开国后仅仅三十几年便能够连败清、俄两大国,皆拜立宪所赐,故而中国也必须立宪方能自强。待到革命后真正立宪,人们却发现,现实离当初的期待甚远,甚至背道而驰。于是人们继续寻找新的强国之策,对宪制问题本身的思考退居次要地位。<spass="mark" title="金观涛、刘青峰两位对以清末民初数十份有影响力报刊为基础的数据库进行统计,所得的定量研究结果显示,1900年之前,“立宪”“宪法”“宪政”几个词在公共讨论与写作当中的应用,使用次数都不多;1900年之后,开始增多,1906—1910年间达到一个高峰;1915或1916年之后,大幅下降,乃至一年只有十余次。(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13—517页。)这个使用频率的区别,大致对应为:戊戌变法之前,立宪问题并未真正进入国人视野;庚子之变后国势跌至谷底,人们开始更多地讨论立宪问题,尤其是日俄战争之后,五大臣出洋考察,对于立宪问题的讨论达到高峰;但是到了袁世凯称帝,民国屡遭玩弄之后,国人的关注点便转移了,立宪不再是关注的核心要素。此间的变化节奏,与国势的起伏以及人们对国势的认知,呈正相关关系。">这带来了20世纪中国宪制历程上一系列令人遗憾的历史。

    反思这段历史,可以看到先行者们对于宪制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它并不仅仅是制定一部宪法这么简单。汉语的“宪法”一词在诸多先秦典籍中均可读到,该词在清末被国人用来对译西文中onstitution。在西方onstitution也不是一个现代词,古希腊的哲人们便已经常讨onstitution的问题,比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中,考察了158个城邦,观察其中onstitution。但彼时的“宪法”与近世西人所谓“宪法”,意涵上差别非常大。

    自古希腊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期onstitution首先指的是城邦或者共同体的内部结构,此一内部结构的稳定运作与持存,会形成一种基于政治与社会实践的法律规范,结构与规范都会获得理解与表达,正是它们定义了这个城邦或共同体。“城邦不仅是许多人的(数量的)组合;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组成一个城邦的分子却必须是品类相异的人们,各以所能和所得,通工易事,互相补益,这才能使全邦的人过渡到较高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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