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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健储蓄计划”

    1984年4月,公积金局推出“保健储蓄计划”。在该计划下,公积金会员每月须把部分公积金存进保健储蓄账户。缴费比例因投保年龄不同而不同,年龄越大,相应缴费比例越高。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为本人或是任何一个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当地的医疗费用,主要支付公立医院和获准私人医院的住院费和某些门诊费。1992年7月,公积金局还推出自雇人士保健储蓄计划,以保障自雇人士在急需时有能力支付其医疗费用。

    (2)“健保双全计划”

    “保健储蓄计划”对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居民来说已经能保障,但对因患重病和慢xìng病等花费多的国民来说,账户资金可能不够。为此,从1990年7月开始,公积金局又实施了“健保双全计划”。这是一项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它允许会员以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投保,确保会员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疗和长期住院而保健储蓄不足的费用。自1990年开始,所有75岁以下的保健储蓄储户除非选择不参加这项医疗保险,否则都被自动纳入该保险计划内。

    1994年7月,公积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相比,“增值健保双全计划”须缴付的保费稍高,相应的支付待遇也较高。

    (3)“保健基金计划”

    尽管“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覆盖了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贫困国民无力支付医疗费。为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拨款建立专项基金的设想。1992年1月,《医疗基金法案》获议会批准。1993年4月,医疗保健基金正式设立,以援助在“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外仍无法支付医yào费用的贫病者,实际上是对他们实施医疗救济。

    上述三重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了新加坡国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3、居者有其屋制度是新加坡维持中产阶级社会的核心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国土面积狭小而人口密度很大。1959年自治时面临着严重的“屋荒”,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恶劣的住房条件导致公共卫生状况恶化和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解决居住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1964年又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其具体做法是:

    (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土地和资金保障

    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

    土地是国家财富之源,也是组屋建设的基础和命脉所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土地开发权。

    在资金方面,新加坡政府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建屋发展局资金支持,支付大笔财政预算以维持组屋顺畅运作。此外,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不是靠成本来定价的,因此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造成建屋发展局的收支亏损。这部分损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据统计,从政府开始拨款计算,至今累积的政府补助金总额已达159亿新元。政府财政支撑是新加坡组屋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实行“公共住屋计划”

    为解决低收入者无力购房的难题,1968年9月,中央公积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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