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自然状态并未改变,但生命之追求——也就是生命进化——则彻底被改变:作为营养循环链之生命,本身之平等性并无改变,但其之精神则因生命进化在吸纳恐怖及其恐怖性时的因果而具备了等级性,也就是说,生命因进化而生成之精神是有等级之分的,不过,所有生命共享生命之精神自由性这一点则是确凿无疑的。鉴于此,我们应该明白,恐怖及其恐怖性贯穿了整个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生命存在之生命过程。
显然,恐怖及其恐怖性乃是精神及其自由性之源元,并以相生相克之方式与生命共生,这就意味着,恐怖(及其恐怖性)和生命之精神(及其自由性)是在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基础上互为表里的,他们之间之所有在整个永恒性和无限性的生命过程中都恒衡的存在着:显然,无论生命是否进化,此一点都不容否认——即便是生命进化前之非精神期:生命存在之恒衡性绝对无法否认生命之生性,而生性本身就是精神之一种体现,当然,此种体现绝对比生命进化之精神要恒亨的多,并以恒变性体现在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上。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必要对恐怖(及其恐怖性)和精神(及其自由性)之关系体现做一阐释和认知:有一点可以肯定,恐怖(及其恐怖性)和精神(及其自由性)都享有充分之自由,不过,有一点同样可以肯定,恐怖和精神所享有之自由都受到自由本身所秉承自神圣秩序之调谐性之谐调,这样,恐怖和精神即可充分享有自由之自由性,又不会因享有自由而羁毁自由所秉承之神圣秩序之调谐性,这就意味着,当其们充分享有存在之生命过程时,都不会对必然性造成任何破坏,但我们并不会否认其们在此过程中所应享有之自由之破性和立性之权利,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生命应该已然体验和认知到此一法则了,当然,生命存在之本身享有自由性之怀疑性亦在同时发挥着其之作用,而对一切进程予以调节之,没错,此一点相当重要,因为自由性之怀疑性乃是生命生性的必然性体现,如果自由性之怀疑性不发挥作用,生命存在之一切都将难以享有自由性c调谐性和必然性,甚至以致神圣秩序都将难以恒衡其之法则,对于生命存在之一切来说,着相当于丧失生命存在之所有之意义,也许生命存在依然存在着,但这存在又能为生命存在本身奉献什么呢?!此证,恐怖(及其恐怖性)和精神(及其自由性)对生命存在之意义所在。基于此,我们便可通过之而阐释和认知恐怖和精神之关系体现:我们可以将生命进化前之类精神存在(其之自由性则又恐怖及其恐怖性赋予,无论生命存在本身是否感受到都是毋庸置疑的)和生命进化之精神(及其自由性)并通而论,必然,必然性赋予生命及生命存在本身以性性化之体现,如果生命进化之精神必然是因恐怖作用而激活,那么,就意味着类精神已然与恐怖共享自由性,无论生命进化之精神和类精神有何种不同,其们因生命本身而享有之自由性都是同一的,于是,因之共享之自由性,类精神c恐怖及精神便共享了恐怖(及其恐怖性)和精神(及其自由性)基于生命存在之关系体现。因自由性之原因,恐怖(及其恐怖性)与精神(及其自由性)之间关系之体现确乎复杂,不过,亦因自由性之原因,我们可以探察到其们之关系之体现应该在生命上表现为外入c及极式混元三种。作为生命进化之体现,精神(及其自由性)时时刻刻因恐怖(及其恐怖性)之能量之释放而不断进化并以此进化而为生命之存在在恒变之基础上维持永恒性和无限性,同时,使得必然性得以体现,同样,精神(及其自由性)通过进化之方式释放能量,以此激发恐怖(及其恐怖性)更多c更益的释放能量从而维持其们之间双向之生性之存在——在此双向双生之过程中,其们之关系体现之外入c和极式混元便交互式得到表现,当然,在此三种表现上,既有顺逆亦有破立,但其表现都不会都生命之生性造成戕毁,生命生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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