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章 […至恐怖]之十二(第2/4页)  朒脁警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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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亦会置相关假设于不义之地。至此,我想我们已然感知到一点,那就是,要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进行明证,基于生命存在美学之文明法则显然的是关键因素:生命文明法则之真存是毋庸置疑的,而生命之进化显然是真实的而且在不绝之性证过程中演绎着其之存在美学,顺证,我们可以将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的相证对象设定为某生命之文明法则。

    目前为止,就我们所对生命存在之样形性之认知深度和广度之局限性加上我们之想象力(通过科学手段之证明亦算在其内)使得我们对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产生出巨量神秘感,而此种神秘感与我们之对生命样形性之认知局限性之结合为我们营造出一种有关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之深度和广度之不可测质性:虽然此种不可测性并不能明证生命及其相关性就是永恒性和无限性之证认,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仅以某生命文明法则所探察之感应至少会给我们一个相应之感知:至少,我们无法做到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否认,即便是对此一点之所怀疑精神都在衬证着此一感知,无论你之怀疑内涵如何!通常情况下,生命永恒性亦在为我们制造一种错觉,当某生命永恒的维持着一个生命永恒性(繁衍和死亡:尤其是死亡)之过程并以所谓始终来体现为所谓生灭现象时,我们往往会将之之所谓始终(性)之体现移情为生命存在美学本身,并就此认定生命亦会维持为一个所谓始终之过程并在此始终上体现为有限性:如果我们将生命不绝于以层层细分的方式予以体现的话,此种感知亦未尝不可,问题在于,无论从那种感知角度涉入,我们真的就能够绝然确然的认定那个生命之始终之体现就在我们之生命及存在美学之掌握之中,那是否意味着当我此时毙命于生中,整个生命之存在就此荡然无存了呢!也就是说,每当发生一次有关生命(某生命)之死亡体现,都意味着生命之存在就荡然无存了!谁有过此种体验呢!请给我寄一份相关证明如何!好让我可以以此时毙命来威胁生命及其存在美学吧(看看,想要干惊天动地之革命是何其之容易:因为我一毙命,生命存在及其存在美学便无极无踪了!谁愿意自己之生命因他人之生命而随意的与生命之存在美学相睽戾呢!谁不为之恐怖呢!——看看,同理,某生命想要长生不老也很容易,因为其之生命关乎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之长生不老!而,谁又能为长生不老定一个所谓之始终呢!笑话!)!当然,拿死亡来说事,显然是有些矫情了,谁又不知道死亡只不过乃是生命作为存在之转移(死亡乃是营养循环链唯一之体现:当生命体现在某生命之死亡上时,其决定了营养循环链,决定了生命永恒性乃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存在美学则坚持于化化不息)而非生命作为存在之终结呢!仅此一点,生命之存在美学就差点向我透露了生命之某部奥秘!十足期待!而,当存在美学扭曲着感应性之所有位素而将自己差点透露奥秘的行动遏制住的时候,我在遗憾中几乎笑翻,因为祂那样子不是难看,而是一种有趣的残忍!仿佛所有存在美学都以细节之方式在祂的感应性上释放出了某种魔性!此时,我亦恍然,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是如此化化不息,以致于作为生命之存在美学都会在其之奥秘问题上被恐怖及其恐怖性所威慑,鉴于此,也许我们应该默认某种可能性,那就是,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一定就其之真存问题向生命及存在美学设置了禁口令,并将恐怖及其恐怖性作为实施此禁口令之督察——从生命生存美学角度而言,作为生命之恐怖及其恐怖性想必也未必就愿意平白无故的在生活中得罪同生,于是,其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处请获并拥有特殊能量及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就恐怖及其恐怖性实施权力功能所应拥有之权威问题相结合而令的恐怖及其恐怖性恩获特殊基因问题之事迎刃而解:取法于化化——我们可以从中理解有关生命之绝对自由因素问题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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