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7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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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的利润。有时,在此种价格中

    也会有地租,但极少见,关于这一点,我以后要说明。河上渔业却往往与海上渔业不同,

    至少就欧洲大部分说,它们的情况是截然两样的。欧洲的鲑鱼业大体上都要支付地租。

    这种地租,虽严格地说不能称为土地地租,但无疑和工资与利润一起成为鲑鱼价格的构

    成部分。苏格兰某些地方,有少数穷人在海岸拾集通常叫做苏格兰玛瑙的斑色小石。雕

    石业者付给他们的价格,只是他们的劳动工资,其中没有地租部分,也没有利润部分。

    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在商

    品价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产、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动的价格外,

    剩余的部分必然归作利润。

    分开来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jiāo换价值,都由那三个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

    合起来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

    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社会上年年由劳动采集或

    生产的全部物品,或者说,它的全部价格,本来就是照这样分给社会不同成员中某些人

    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jiāo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

    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

    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

    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出借人既给借用人以获

    取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付给利息作为报酬。由借款获得的利润,一部分当然属于冒除

    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当然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润机会的出借人。利息总是一

    种派生的收入,借用人只要不是为还债而借债的浪子,那末,他偿还利息所用的款项,

    如果不是来自运用借款而得到的利润,一定是来自他种收入源泉。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

    称为地租,属于地主。农业家的收入,有一部分得自劳动,另一部分则得自资本。在他

    看来,土地不过是使他能够借以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一切赋税,一切以赋

    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个根本的收入

    源泉,都直接间接以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支出。

    这三种不同的收入,当它们属于各别的个人时,容易区别;但在属于同一个人时,

    往往互相混淆,至少按通常说法是如此。

    耕种自己一部分土地的乡绅,在支付耕作费用以后,当然要以地主资格获得地租,

    并以农业家资格获得利润。可是,他往往把这全部收益笼统地叫做利润,这样就把地租

    和利润混淆了,至少按通常说法是如此。我国在北美和西印度的种植园主,大部分是在

    自己的土地上经营农业,因此,我们常听他们说到种植园的利润,很少听人们说到种植

    园的地租。

    一般农业家,很少雇用监工来指导农场的一般工作。他们通常也自己劳作,如犁耕、

    耙掘等等。所以,在全部收获中,除去地祖,剩余的部分就不仅包合农业资本及其普通

    利润,而且含有他们自己作为劳动者和监工所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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