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43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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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少,但现今这较少的货币所能购得的物品量,却比从前较多货币所能购买的物

    品量还要多。但无论在实际上和名义上,资本的利润都会减少。国内所有的资本总量既

    已增加,资本间的竞争,当然会随而增加。资本家各自投资的结果,即使所获,在各自

    资本所雇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所占比例比以前小,亦只有自认晦气。货币的利息,既然与

    资本的利润共进退,所以,货币的价值虽然大增了,换言之,一定量货币所能购买的物

    品量虽然大增了,但货币的利息仍然可能大减。

    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货币的利息。但由于在任何地方使用资本都会取得利润,所

    只在任何地方使用资本都应有利息为酬。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法律,不但防止不了重利

    盘剥的罪恶,反会使它加甚,国为,债务人不但要支付使用货币的报酬,而且要对出借

    人冒险接受这种报酬支付一笔费用。换言之,要给出借人保险,他不遭受对重利盘划所

    处的刑罚。

    在放债取利不被禁止的国家,为了禁止重利盘剥,法律往往规定合法的最高利息率。

    这个最高利息率,总应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即那些能够提供绝对可靠担保品的借款

    人借用货币时通常所付的价格。这个法定利息率若低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其结果将无异

    于全然禁止放债取利的结果。如果取得的报酬少于货币使用之所值,则债权人便不肯借

    钱出去,所以债务人得为债权人冒险接受货币使用之全值而支付一笔费用。如果法定利

    息率适等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则一般没有稳当担保品的人便不能从遵守国法的诚实人那

    里借到钱,而只好任重利盘剥者盘剥。现在英国,从货币贷给政府,年息为百分之三,

    贷给私人,若有稳当担保品,则年息为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所以,象英国这样的

    国家,规定百分之五为法定利息率,也许是再适当没有。

    必须注意,法定利息率,虽应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但亦不应高得过多。比方说,

    如果英国法定利息率,规定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那末,就有大部分待借的货币,会

    借到浪费者和投机家手里去,因为只有他们这一类人,愿意出这样高的利息。诚实人只

    能以使用货币所获的利润的一部分,作为使用货币的报酬,所似,不敢和他们竞争。这

    样,一国资本,将有大部分会离开诚实的人,而转到浪费者手里,不用在有利的用途上,

    却用在浪费资本和破坏资本的用途上。反之,在法定利息率仅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的

    场合,有钱出借的都宁愿借给诚实人,不愿借给浪费者和投机家。因为借给诚实人所得

    的利息,和借给浪费者所收取的利息几乎相同,而钱在诚实人手上,稳当得多。这样,

    一国资本就大郡分在诚实人手中,而在这些人手中的资本,大抵都用得有利。

    没有任何法律,能把利息减低到当时最低普通市场利息率之下。1766年,法国国王

    规定利息率须由百分之五减至百分之四,但结果,人民用种种方法逃避该法律,民间借

    贷利息率仍为百分之五。

    应该指出,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取决于普通市场利息率。有资本不愿亲自使用但

    愿从此得一收入的人,对于究竟把它用来购买土地好,还是把它借出取息好,通常总是

    再三盘算的。土地财产是极稳当可靠的,除此以外,大都还有其他几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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