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78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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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的手段,其办公地点,又在一万哩以外,几乎全然不受主

    人监视,要命令他们立即放弃一切为自己打算的营业,永远放弃一切发财的希望,而满

    足于主人所认可的一般的、不大可能增加的而且通常只与公司贸易所得真实利润相称的

    薪俸,那真是再蠢没有。在这情况下,禁止公司人员为自己打算而贸易,除了使上级人

    员能借口执行主人命令来压迫不幸的下级人员以外,就再不会有其他的结果了。此等人

    员,自然会竭力效法公司的公贸易,而设立同样有利于他们个人贸易的独占。如果听任

    他们为所yù为,他们将公开地、直接地建立这种独占,并禁止一切其他人民,使不能经

    营他们要经营的那种货物的贸易。这也许是建立独占的最好而又是最不压迫人的方法。

    但若欧洲命令来到,禁止他们这样干下去,他们就会秘密地、间接地建立这样的独占,

    那对国家就有更大的害处。如果有人干涉他们以代理人为媒介而秘密经营或至少不公开

    承认是他们经营的贸易部门,他们就会使用政府的全部权力,并颠倒是非曲直,加以钳

    制或破坏。但公司人员的私贸易,自比公司的公贸易能推广到多得多的商品种类。公司

    的公贸易,仅限于欧洲的贸易,仅包合国外贸易的一部分,而公司人员的私贸易,却可

    推广到一切国内外贸易部门。公司的独占,仅会阻抑在贸易自由时要输到欧洲去的那一

    部分剩余生产物的自然生长。公司人员的独占,却将阻害他们要经营的一切产物,即指

    定供作国内消费或输出的一切产物的自然生长,结果会损坏全国的耕作事业,减少全国

    居民的人数。这样就会使公司人员所要经营的各种产物,甚至生活必需品,减少到他们

    能够购买和按他们预期获得利润而售卖的数量。

    此等人员,由于他们所处地位的xìng质,一定会使用比他们主子更苛酷的手段,来维

    持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危害他们所统治国家的利益。这国家属于他们的主子,他们的主

    子当然要相当注意属国的利益。但这国家不属于此等人员。他们主子的真实利益,如果

    他们能够了解的话,是与属国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如果主子压迫属国,那主要是由于无

    知和卑陋的重商偏见。但此等人员的真实利益并不与属国的刮益一致,所以,即使有最

    完全的知识,也未必会使他们不压迫属国。从欧洲发出的条例,虽甚脆弱,但在多数场

    合,都有善意。而在印度的工作人员,其所订条例,虽有时更为聪明,但也许更少善意。

    这真是个奇怪的政府,其人员都想尽可能快地离开这国家,并尽可能快地和这政府脱离

    关系。在他们离去而财产亦全部搬出之后,虽有地震把那个国家毁掉,也与他们的利害

    无关。

    以上所述,并不是诋毁东印度公司人员的一般品格,更不是诋毁任何个别人员的品

    格。我所要责备的,是政治组织,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并不是这些人员的品格。他

    们的行为,正符合他们的地位;厉声咒骂他们的人,其行为亦不见得更好。马德拉斯及

    加尔各答协议会,在战争及商议上,就有好几次的行动,其果断与明智,有如罗马共和

    国最盛时代的罗马元老院。此等协议会成员的职业,与战争及政治有很大的距离。但是,

    仅仅他们的地位,无需教育、经验甚或榜样,似乎就可陶冶他们的地位所要求的伟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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