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88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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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费,似乎不

    大妥当。

    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原始似乎是由于社会进步、社会事务因而增加的结果。社

    会事务日益加多,司法行政变得那么麻烦复杂,于是担当这任务的人,就不能再分心注

    意到其他方面。同时,担当行政职责的人,因为无暇处理私人诉讼案件,所以,就任命

    代理人代为处理。当罗马帝国隆盛时,大执政官政务繁忙,万难分身过问司法行政,于

    是就有代行这种职务的民政官的任命。后来,罗马帝国没落了,它的废墟上建立了欧洲

    各王国。这些王国的君主及大领主们,都现自己执行司法行政为一种过于烦难而且有失

    身分的任务。因此,他们通通委任代理者或审判官去执行,借以推脱这项任务。

    司法权如不脱离行政权而独立,要想公道不为世俗所谓政治势力所牺牲,那就千难

    万难了。肩负国家重任的人,纵无何等腐败观念,有时也会认为,为了国家的重大利害

    关系,必须牺牲个人的权利。但是,各个人的自由,各个人对于自己所抱的安全感,全

    赖有公平的司法行政。为使各国人感到自己一切应有权利,全有保障,司法权不但有与

    行政权分离的必要,且有完全脱离行政权而独立的必要。审判官不应由行政当局任意罢

    免,审判官的报酬也不应随行政当局的意向或经济政策而变更。

    第三节 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

    君主或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

    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xìng质说,设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

    所得利润决不能偿其所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并

    且,随着社会发达时期的不同,执行这种义务所需的费用的大小也非常不同。

    除上述国防及司法行政两方面所必需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外,与其xìng质相同的其

    他设施和工程,主要为便利社会商业,促进人民教育的公共设施和工程。教育上的设施,

    可大别为两种:一是关于青年教育的设施,一是关于一切年龄人民的教育的设施。凡此

    种种设施和工程所需的费用,该如何最妥善地支付,在本章这一节分作以下三项研究。

    第一项 论便利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便利一般商业的

    一国商业的发达,全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这类工程

    的建造和维持费用,显然,在社会各不同发达时期极不相同。一国公路的建设费和维持

    费,显然必随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增加,换言之,必随公路上所搬运货物的

    数量及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桥梁的支持力,一定要适应可能通过它上面的车辆的辆数和

    重量。运河的深度及水量,一定要适应可能在河上行驶的货船的只数及吨救。港湾的广

    阔,一定要适应可能在那边停泊的船舶的只数。

    这类公共工程的费用,似乎不必在通常所谓国家收入项下开支。在许多国家,国家

    收入的征收和动用都是委之于行政当局的。这类工程的大部分不难如此管理,使它们自

    身提供足以支付自己费用的特别收入,而无须增大社会一般收入的负担。

    例如,在大多数的场合,公路、桥梁、运河的建筑费和维持费,都可出在对车辆船

    舶所收的小额通行税;港湾的建筑费和维持费,都可出在对上货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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