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90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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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臣民开放。况该

    公司为此目的及其他目的而征收的各项杂税,若提归国有,当不止维持这几个驻外官吏。

    据约西亚柴尔德的考察,驻外官吏虽常由合组公司维持,但合组公司从未在其所

    与贸易的国家维持任何堡垒或守备队。反之,合股公司却常常在这种国家维持堡垒或守

    备队。看来前者实比后者远不宜于承当这个任务。第一,合组公司董事,对于该公司一

    般贸易的繁荣,并无何等特别利害关系,而维持堡垒和守备队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个繁荣。

    公司一般贸易的衰退,对他们私人的贸易倒有不少利益。因为,公司~般贸易衰退,竞

    争者自减少,于是他们自己就能贱买贵卖。合股公司董事的情况,则与此正相反。他们

    个人的利得,统包含在他们管理的共同资本所生的共同利润中,离开公司的一般贸易,

    他们就没有贸易。他们私人的利害关系,与一般贸易的繁荣,和保障这繁荣的堡垒或守

    备队的维持,紧相结合。因此,就维持堡垒或守备队所必要的不断和仔细的注意说,和

    合股公司董事相比,他们似乎更会保持这种注意。第二,合股公司董事,手中常掌管有

    一大宗资本,即公司方面的股本。堡垒守备队如有设置、增补、维持的必要,他们当然

    随时可以划出一部分资本,拿来应用。至于合组公司董事,他们并没有掌管什么共同资

    本;除了一点临时收入,如公司入伙金,及课于公司贸易上的组合税以外,没有其他资

    金可以动用。所以,对于堡垒和守备队的维持,即使他们和合股公司董事一样,有利害

    的关系,作同样的注意,但也很少有同等资力,使其注意成为有效。至于驻外官吏的维

    持,那就无须什么注意,费用亦轻而易举,就合组公司的xìng质和能力说,都更为相称。

    然在柴尔德的时代以后许久,即1750年间,一个合组公司又设立了,即是现时的非

    洲贸易商人公司。英政府最初曾令该公司负担非洲沿岸由布兰角至好望角间一切英国堡

    垒和守备队的维持费;最后,又令该公司只负担鲁杰角好望角间一切堡垒和守备队的维

    持费。政府关于设立这公司的法案(乔治二世第二十三年第三十一号法令),似乎有两

    个明显目标。第一,对于合组公司董事自然会有的压迫精神和独占精神,加以抑制;第

    二,极力强迫他们去注意本来不会注意的一件事,即维持堡垒与守备队。

    关于第一个目标,该法案限定入伙费为四十先令,并限定该公司不得以合股经营的

    身分,自己出来从事贸易,不得以公印借入资本;对于一切缴纳入伙费的英国人民,都

    当任其在各地自由贸易,不得巧立限制。公司的管理权,cāo于集驻lún敦的由委员九人组

    成的委员会。委员每年由lún敦、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三市的公司伙员中各选三名,任何

    委员都不得连任三年以上。委员有不当行为,贸易殖民局(现由枢密院委员会接管)在

    听了他本人的辩护后得免其职。该委员会不得由非洲输出黑奴,亦不得运非洲货物入英

    国。但因他们须负责维持驻在非洲的堡戍,所以由英国向非洲输出的各种与这任务有关

    的货物及军需品不在禁止之列。他们由公司领取的钱,不得超过八百镑。如果开销在lún

    敦、布里斯托尔、利物浦三市的办事人员和经理人薪俸与lún敦事务所房租以及其他一切

    杂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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