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98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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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专制的政府下,与其他约有同等身分及财产者比较,其权利和自由,是更受人尊

    重的。在巴黎宽大温和的专制政府是如此,在君土坦丁猛烈狂暴的专制政府亦是如此,

    而在此两极间各种不同程度的专制政府,亦莫不如此。但是,牧师阶级虽难以暴力强制,

    却与其他阶级同样容易cāo纵。君主的安全,社会的治安,似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君主cāo

    纵他们的手段,而这手段似乎完全在于他提升他们的权力。

    旧时基督教教会的制度,各主教领区的主教,通由主教所辖都市的牧师及人民共同

    选举。人民这种选举权,并不曾保有多久;而且就在保有该权利的时候,他们多半也是

    唯牧师们的马首是瞻;牧师们在这类有关心灵的事件上,俨然是以人民自然指导者自居

    了。不过,这样cāo纵人民,也是一种麻烦的事,牧师们不久就厌倦了,他们觉得,主教

    由他们自己选举比较容易得多。同样的,修道院院长,亦由院中修道士选举,至少大部

    分修道院的情况是如此。主教领区内的一切下级有俸圣职,通由主教任命,主教认为适

    当的,即授与职务。这样,教会一切升迁权力,就全掌握在主教手中了。在这种场合,

    君主对于他们的选举事项,虽然也拥有一些间接势力,虽然教会关于选举乃至选举的结

    果,有时也请求君主同意,但是君主毕竟没有直接或充分手段cāo纵他们。因此,每一个

    牧师的野心,就自然使他要阿谀本教会中人,而不阿谀君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满足其

    升迁期望。

    罗马教皇最先逐渐把几乎欧洲大部分的主教职、修道院院长职(或即所谓主教公会

    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其次,又以种种jiān计及口实,把各主教领区内大部分

    下级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这一来,所留给主教的,除仅仅足使其维持对所管

    辖牧师们的权力外没有什么了。同时,由于这种安排,君主的境况,也弄得比先前更坏。

    欧洲各国的牧师们,这样简直编组成了一种宗教军。这种军队虽散处各国,但它的一切

    活动、一切动作,都可由一个首领指挥,并在一种划一的计划下进行着。每个特定国家

    中的牧师,可视为这军队的一个支队;而各支队的动作,又容易得到四周其他支队的支

    持和援助。每个支队,不仅对于各自驻在国及给养他们的国家的君主是独立的,而且还

    隶属于一个外国君主。这个外国君主随时可叫他们反戈转向该特定国家的君主,并使用

    其他一切支队为其声援。

    这种武力的可怕,就我们想象得到的,可以算无以复加了。往时,当欧洲技艺及制

    造业未发达之前,牧师们的富有,使他们对普通人民拥有诸侯对其家臣、佃户及扈从的

    同样权力。诸侯在其领地上,拥有一种司法权;依同一理由,牧师们在皇族及私人基于

    错误的虔敬而捐赠教会的大所有地上,亦确立了一种类似的司法权。在此等大所有地范

    围内,牧师们或其执事,不仰仗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就能够维持和平;但

    是,没有牧师们的支持及援助,那怕是君主或其他任何人,在那里都维持不了和平。因

    此,有如俗世大领主在其特定领地及庄园所保有的司法权一样,牧师们的司法权,就与

    国王的法院独立,而划在国家司法管理范围以外了。牧师们的佃户与大领主的佃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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