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03 章(第1/4页)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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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要等于每镑二分之一或每镑十先令的税。

    什一税既常为加在地祖上的极不公平的赋税,因此对于地主改良土地及农夫耕种土

    地,常为一大妨碍。教会不支出任何费用,而分享这么大的利润;这样在地主,就不肯

    进行那最重要、也往往就是需要最多费用的各种改良;在农夫,亦不肯种植那最有价值、

    大抵也就是最多费用的谷物。欧洲自什一税实施以来,栽培茜草,并独占此有用染料的,

    只有荷兰联邦,因为那里是长老教会国家,没有这种恶税。最近英格兰亦开始栽培茜草

    了,这就因为议会制有法令,规定种茜草地,每亩只征抽五先令,以代替什一税。

    亚洲有许多国家,正如欧洲大部分地方的教会一样,其主要收入,都仰给干征收不

    与土地地租成比例而与土地生产物成比例的土地税。中国帝王的主要收入,由帝国一切

    土地生产物的十分之一构成。不过,这所谓十分之一,从宽估计,以致许多地方据说还

    没有超过普通生产物的三十分之一。印度未经东印度公司统治以前,孟加拉回教政府所

    征土地税,据说约为土地生产物五分之一。古代埃及的土地税,据说也为五分之一。

    亚洲这种土地税,使亚洲的君主们,都关心土地的耕作及改良。据说中国的君主、

    回教治下的孟加拉君主、古代埃及君主为求尽量增加其国内一切土地生产物的分量和价

    值,都曾竭尽心力,从事公路及运河的创建与维持,使得每一部分生产物,都能畅销于

    国内。欧洲享有什一税的教会则不同。各教会所分得的什一税,数量细微,因此没有一

    个会象亚洲君主那样关心土地的耕作及改良。一个教区的牧师,决不能发现有什么利益,

    向国内僻远地方修建运河或公路,以拓展本教区产物的市场。因此,这种税,如用以维

    持国家,其所带来的若干利益,尚可在某种限度抵消其不便;若用以维持教会,那就除

    不便外,再也无利益可言了。

    课于土地生产物的赋税,有的是征收实物,有的是依某种评价征收货币。

    教区牧师和住在自己田庄内的小乡绅,有时觉得以实物收取什一税或地租,也许有

    若干利益。因为,他征集的分量既少,所从征集的区域又小,所以对每一部分应收实物

    的收集和处理,自己通能亲自监视。可是,一个住在大都市而有大资产的绅士,如对于

    其散在各地的田庄的地租,亦征收实物,那就不免要蒙受其承办人及代理人怠慢的危险,

    尤其是这般人舞弊的危硷。至于税吏由滥权溺职所加于君主的损失,那无疑还要大得多。

    一个普通人,那怕凡事极其粗心大意,但与小心谨慎的君主比较,对干督视使用人那一

    点,恐怕要强得多。公家收入,如以实物征收,由于税吏胡乱处理所遭的损失,实际纳

    到国库的,往往不过人民所出之一小部分。然而中国公家收入的若干部分,据说就是这

    样征收的。中国大官及其税吏们,无疑的都乐得保持这种征税惯例,因为征收实物,是

    远较征收货币容易舞弊多了。

    土地生产物税征收货币,有的是按照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评价;有的则是按照

    一定不变的评价,例如,市场状态无论如何变动,一蒲式耳小麦总是评作同一货币价格。

    以前法征收的税的税额,不过随耕作勤惰对实际生产物所生的变动而变动,以后法征收

    的税的税额,就不但随土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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