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和永安等10家持牌银行,其余为次结算银行。次结算银行须在结算银行开设账户,而结算银行则须在作为管理银行的汇丰开设账户。票据结算过程中若其他结算银行在汇丰的账户出现结余,汇丰不须支付利息;若出现透支,结算银行则须向汇丰jiāo付利息。由于按规定其他结算银行必须在汇丰的账户中经常保持充裕的结余资金,以应付结算之用,使汇丰可以经常拥有一笔巨额的免息款项。此外,汇丰作为中央票据所的管理银行,可以了解整个银行体系的现金流动状况,掌握香港银行业的脉搏。
(5) 香港政府的首席银行家和金融顾问。长期以来,汇丰一直扮演港府首席银行家和金融顾问的角色,并作为港府的代理人执行货币政策。汇丰银行主席一直是香港行政局的当然成员,汇丰银行又是香港银行公会3名永久会员之一(其余2名分别是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与渣打银行轮流担任公会的正、副主席(中国银行在1994年5月参与发钞后开始加入“轮流”行列)。汇丰银行还是港府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因此,汇丰银行直接参与了香港政府在金融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重要决策,并在这些政策制订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力。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2.2 过渡时期汇丰淡出“准中央银行”的部署
踏入过渡时期,香港英资财团纷纷急谋应变对策,两家总部设在香港的最大英资财团怡和及汇丰,均加紧部署集团国际化战略,从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本地公司蜕变成一家海外跨国公司,以便在香港建立起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态势。不过,与怡和相比,汇丰的部署更低调、更缜密。
汇丰淡出“准中央银行”的第一步,是1987年7月15日与香港政府金融事务科签订“新会计安排”。根据协定,汇丰须在港府外汇基金开设一港元账户,并在此账户保持一余额,其数量不得少于银行体系所有其他银行结算户口总净额;户口内的贷款余额不计利息,若余额降至结算净额以下,汇丰须就此差额向外汇基金付利息;外汇基金可酌情使用该户口,结算其与汇丰及其他持牌银行所进行的港元jiāo易。
“新会计安排”实际上从两个方面削弱了汇丰的特权: 其一,将对银行体系结算余额的控制和支配权,从汇丰银行转移到外汇基金,此举无疑强化了外汇基金控制银行同业市场的能力;其二,将过去凭藉管理结算而获得的垄断利润从汇丰银行转移到外汇基金,由于汇丰须在外汇基金开设一港元户口,其余额不得低于银行体系其他银行的结算净额,否则汇丰须向外汇基金支付利息,这样汇丰就丧失了免息使用其他银行贷方余额的特权。汇丰主动淡出准央行地位,表明它将逐步放弃香港的特殊地位,迈向国际化。
1989年8月22日,汇丰银行在公布业绩时,宣布了两项重要改革措施: 其一是修订长期沿用的汇丰银行条例;其二是根据公司法重新注册,并改名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 Kong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汇丰的解释是: 汇丰银行的组织章程自1865年以来并无大的变化,汇丰银行是香港上市公司中唯一按其本身条例而非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而公司法的规定除极少数外,均不适用于汇丰银行。
1990年12月17日,汇丰银行主席蒲伟士(右)在记者会上
宣布汇丰重组,变相迁册英国lún敦。
由于这种区别,汇丰往往被视为享有特权,而这种特殊的xìng质使汇丰在海外发展时遇到不少麻烦。因此,汇丰决定对汇丰银行条例作出若干修订,使之现代化,令香港公司法适用于汇丰,从而进一步摆脱准中央银行的形象,为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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