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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港钞的问题开始酝酿。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政府布政司通过渠道向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兼中国银行驻港总稽核提出,中国银行是否有意参加港钞发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成立后,关于中国银行参与港钞发行问题,成为该小组讨论的议题之一。1992年7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正式向香港政府提出参与发行钞票的申请及具体方案。1993年1月12日,香港政府行政局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发钞的有关事项。

    当日,中银集团在“关于中国银行发钞事宜”的新闻公告中表示:“港府行政局今天批准中国银行由1994年5月起在香港发行港钞事宜,对此我们表示欢迎。中银集团有300多家分支机构和250多部自动提款机,遍布港、九、新界,能够为公众提供便利。中国银行在获得授权成为发钞银行后,将依照香港的有关条例进行发钞。中国银行将一如既往,同其他发钞银行一起,尽力配合香港政府的货币政策,继续为香港银行业的稳定作出努力。”

    1993年4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修改章程。中国银行章程第3章第7条修改为:“中国银行设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的机构,得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同年7月,香港立法局通过《银行钞票发行条例》和《外汇基金条例》,并刊登政府宪报,完成法律程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发钞地位。期间,中国银行加紧筹备发钞的有关工作。

    1994年5月2日,中国银行正式发行港币钞票并在市面流通,分金黄色的1000元、棕色的500元、深红色的100元、紫色的50元和蔚蓝色的20元5种。在当天的庆祝典礼和剪彩仪式上,中国银行董事长王启人表示: 中国银行发行的港元钞票正式面世并开始流通,这是中国银行80多年来的一件盛事,中银参与发钞是中国对香港前途充满信心的体现,也是中国银行以其实力和信誉为香港平稳过渡作出的承担。自此,中国银行成为香港三家发钞银行。

    1996年,中银首度出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从此,中银与汇丰、渣打一起轮流担任银行公会正、副主席。中银在香港金融事务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4. 从外汇基金到金融管理局

    外汇基金

    是根据香港政府1935年12月颁布的《货币条例》设立的。

    当时,外汇基金持有出售白银所得英镑,

    作为支持发钞的准备,其作用与标准的殖民地货币发行局类似,

    唯一区别就是外汇基金不直接发行纸币,

    但通过负债证明书机制授权发钞银行发钞。

    然而,随着外汇基金功能的转变与加强,

    港府在维持和巩固联系汇率的前提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最终使外汇基金转化为

    香港的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

    4.1 外汇基金功能的演变

    最初,外汇基金的绝大部分资产是以通知存款(Call Deposits)的形式存放在lún敦结算银行,其后逾半转为英国政府证券。1936年底,外汇基金的资产为1045万英镑(1.67亿港元),负债为930万英镑(1.49亿港元),年度营运溢利为115万英镑(1800万港元)。〔13〕二次大战前,外汇基金持有的证券的托管问题得到了解决,所有证券均由位于lún敦、代表殖民地办事处的英联邦dài bàn代为持有。这项安排使得外汇基金在大战期间免遭重大损失。

    二次大战后,外汇基金功能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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