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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5日,港府批准港元在外汇市场自由浮动的报道。

    (1) 第一阶段: 外汇基金以稳定港元汇率为主要目标。二战结束后,为解决日军占领香港期间遗留的“迫签纸币”问题,外汇基金与汇丰银行共同承担了其中7200万港元的发钞支持,外汇基金占了大部分。外汇基金经过几年的运作,到1948年才重新达到充分准备状态。此外,外汇基金于1946年在800万元的投资收益中,拨出合共600万元给港府,以解决其面对的庞大财政赤字。

    1963年,外汇基金的资产负债比率达到142%这一史无前例的高水准。当时,港府财政司郭伯伟认为外汇基金盈余留在基金用处不大,决定分配部分累积盈余净额。1964年1月,港府修订《外汇基金条例》,增加第8条款,规定超过外汇基金负债证明书和借款余额105%部分的外汇基金盈余可用于财政及其他用途。该年,港府正式从外汇基金转拨1.5亿元到发展贷款基金。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英镑不断贬值,使外汇基金遭受相当大的损失。1967年11月,英镑再次贬值14.3%,港元虽然没有完全追随,但亦贬值5.7%。这使外汇基金在当年账目出现1.89亿元的大额亏损。外汇基金当时的另一项损失,是由于港府对认可外汇银行作出承诺,补偿它们因港元重估而造成的亏损净额。为此,外汇基金动用了1.54亿元应付这些银行的索偿要求。

    1972年7月,香港政府决定终止港元与英镑的联系,改与美元挂钩。然而,这一期间美元一再贬值,并最终与黄金脱钩。1974年11月25日,港府准许港元在外汇市场自由浮动,改行浮动汇率制度。1975年,港府批准外汇基金账目的记账单位从英镑转为港元。港元与其他一切外币的联系中止。

    1983年香港报刊关于实施联系汇率的报道。

    (2) 第二阶段: 外汇基金加强货币政策的功能。外汇基金设立初始,其主要目的是调节港元的汇价,直至与英镑的联系结束为止。由于外汇基金的运作与货币发行局非常相似,港元的汇率自动按货币发行局汇率稳定下来,基本上不需要外汇基金的积极参与。不过,1974年香港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原有货币发行局制度内的自动稳定汇率的机制消失,港元汇率的波幅增大,香港政府频频运用外汇基金影响港元汇价,外汇基金的作用开始突显。或者也正因为这种转变,港府从1975/1976年度起,不再公布外汇基金的盈余数额。

    为了发挥外汇基金的这种新作用,港府从1976年4月起,便将官方的外汇资产,包括一般收入账目的大部分外币资产和硬币发行基金(即用以支持发行硬币的基金)的全部资产转拨外汇基金,并由后者发出负债证明书。发给一般收入账目的负债证明书须付利息,但发给硬币发行基金作为发行硬币支持的证书则不须付息。自此,外汇基金实际上成为香港外汇储备的管理基金,亦正式承担起铸币费用。

    1978年,港府决定撤销硬币发行基金,将其并入外汇基金,其债务证明书遂予以登出。港府也开始把政府一般收入账目内的港元盈余拨入外汇基金。这一时期,外汇基金成为了港府的一般累积储蓄账户,以及用作保障和调节港元汇率的干预储备金。〔14〕外汇基金的“中央银行”职能开始加强。

    1983年10月联系汇率制度建立后,维持并稳定联系汇率实际上成为了香港货币政策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的银行危机中,外汇基金被频频用以注资、担保、接管、贷款等方式拯救多家问题银行,外汇基金取代汇丰银行作为银行体系“最后贷款者”的角色进一步突显。从1988年起,港府以维持和巩固联系汇率制度名义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最终使外汇基金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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