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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4.2 香港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

    从20世纪70年代起,港府在强化外汇基金功能的同时,在组织架构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76年,港府在布政司署辖下设立金融事务科,开始对香港金融事务进行统一管理。金融事务科下设金融政策小组、外汇基金小组和银行监理处。1978年,港府又在金融事务科辖下设立一个外汇基金管理部,以集中并加强对外汇基金日常工作的管理。同时,港府开始聘用私营机构的基金经理,赋予他们酌情权,可按照议定的投资指引,管理外汇基金的部分资产。第一名经理是在1976年10月任命的,最初的投资组合是2000万美元。这种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1991年2月,为配合金融制度的改革,港府原隶属金融事务科的金融市场小组和外汇基金小组合并,成立外汇基金管理局。1992年12月,港府通过《外汇基金(修订)条例》,授权政府财政司委任一名金融管理专员,协助财政司执行外汇基金条例所规定职能,并将银行监理专员的职权转授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1日,港府将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监理处合并,正式成立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简称HKMA)。与此同时,金融事务科改名为财经事务科,负责银行、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以及政府经济研究的职能。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金融管理局的职能和目标是: 1.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框架下,通过健全的外汇基金管理、金融政策的运作以及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维持货币的稳定;2. 通过监管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对认可机构的监管,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3. 促进金融体系的效率、健全xìng和发展,尤其是支付和结算的安排。

    金融管理局的上述职能,简单地说,就是在联系汇率制度下,维持货币稳定,保持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以及促进支付体系的效率、健全xìng和安全xìng。香港金融管理局在xìng质上与新加坡模式相当接近,到1997年回归前夕,它拥有的中央银行职能,具体如下: 1. 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在联系汇率制度下,港府唯一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维持港元联系汇率。至于执行货币政策,西方国家中央银行通常运用公开市场cāo作、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等三大手段实施。金融管理局透过新会计安排、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及流动资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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