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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机制,实际上已可运用公开市场cāo作和再贴现率执行货币政策。2. 银行体系的“最后贷款者”。最后贷款者有两层意义: 其一是有责任向受不利谣言困扰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援助或有需要时以注资方式拯救有问题银行。这一职能外汇基金自20世纪80年代初恒隆银行出现问题时,已开始接替汇丰行使。其二是向资金紧张的银行体系注入资金,以及对当日同业市场收市后缺乏头寸银行提供隔夜信贷。流动资金调节机制设立后,金融管理局已最后取代汇丰承担这一职能。3. 中央票据的结算管理。长期以来,香港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1996年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建立后,金融管理局即取代汇丰承担这一职能。4. 政府的代理银行。金融管理局已成为香港政府最主要的财政、金融顾问,并负责管理政府的全部外汇储备及资产。不过,向政府提供零售银行的服务,则仍主要由汇丰、渣打、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进行。5. 监管银行业机构,即继续行使原由银行业监理处执行的职能。

    金融管理局尚未拥有的中央银行职能主要有两项: 发钞和政府银行。其中,发钞工作由汇丰、渣打、中银三家发钞银行承担。但发钞银行须透过负债证明书这一机制才能发行港钞,实际上仍由金管局主导。因此,金融管理局实际上已成为香港的中央银行。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金融管理局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员工均属政府雇员,其总裁由财政司委任,直接向财政司负责。首任总裁是任志刚。金融管理局须接受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指导,后者相当于前者的董事会。该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由财政司主持,会议对外汇基金的投资运用及政府的金融政策进行研究,以作为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指引。不过,金融管理局在招聘职员、编制财政预算、增减职位薪金等方面都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不受政府预算和公务员编制的限制。其内部组织架构见图5.4。〔15〕

    总裁副总裁银行政策部

    助理总裁银行政策处银行业拓展处银行监理部

    助理总裁

    银行监理处(第一分处)银行监理处(第二分处)银行监理处(第三分处)银行监理处(第四分处)银行监理处(第五分处)副总裁储备管理部

    助理总裁直接投资处外聘投资经理处辅助服务处外事经研部

    助理总裁对外关系处“九七”年会筹划处经济研究处资讯科技处法律顾问办事处

    首席法律顾问内部审核处副总裁货币政策及

    市场部

    助理总裁货币市场运作处货币政策处市场系统处

    财务处行政处

    图5.4香港金融管理局组织架构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注释

    〔1〕T K Ghose著,《香港银行体制》,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培训中心,1989年,第50页。

    〔2〕饶余庆著,《亚洲金融危机与香港》,香港: 三联书店,2000年,第2~3页。

    〔3〕祁连活著,《如何挽救港元?三项实用的建议》,载《亚洲金融监测》,1983年,第9~10双月刊。

    〔4〕参阅《汇丰修章获港府默许,具弹xìng应付未来转变》,载《香港经济日报》,1989年8月24日。

    〔5〕参阅《汇丰董事长蒲伟士细说政治形势促成的商业决定》,载香港《信报财经新闻》,1990年12月12日。

    〔6〕同上。

    〔7〕冯骋著,《汇丰承担减弱可虞,港府支持迁册荒谬》,载《香港经济日报》,1990年12月18日。

    〔8〕林行止著,《汇丰心在海外,港府应部署“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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