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仍然不了了之。
2005年围绕是否公布房地产的成本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口水仗。公开房地产成本是对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力的挑战,也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贪婪的挑战。他们就像拒绝公开个人财产一样,拒绝公开房地产成本。2006年9月,广东省建设厅直接拒绝了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控制房地产行业暴利的三条建议-公开房屋成本、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这一拒绝是如此招眼,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公布房地产清单、高房价成为众矢之的广州房价一路飙升的背景之下。
记忆力好的人会记得,一些地方政府曾经回应过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强烈要求开发商公开成本的舆论呼声中,福州率先公布了房价成本信息:在所列的23个楼盘成本目录中,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高的超过90%。公布成本的行为与结果,得不到开发商的首肯,更得不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认可。2006年江苏等县级市公布成本的努力,由于遭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一致抵制,无疾而终。江苏盐城市曾悄然出台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与此同时,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但政府直接对价格进行管制的试验,迅速失败。
裙带资本主义而非人民资本主义(3)
支持不公开成本的人认为,此举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属于公权力的滥用。论辩者忽视了定义的完整与清晰。如在房地产行业中,究竟哪些属于公共物品,应该让社会全体公众享有知情权,哪些属于商业产品和投资品,应该由商家安守商业秘密。如果我们承认房地产市场存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投资房等不同品种的划分,那我们也应该承认,不同类型住房开发商理应享有不同的信息公开自由度。我们在要求政府公布自己所控制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成本,向社会各界公布廉租房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商业规则,允许开发商对投资住房的某些成本保持缄默。
现行刑法中,商业秘密有两大必备的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商品房成本无非由地价、规划设计费、融资成本、建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构成,其中,占大头的地价和银行融资成本都是外部xìng的,而钢材、水泥、人工等建筑成本在网络时代更是公开信息,有何秘密可保?公众要求公开信息是痛恨房地产腐败,但开错了yào方,他们应该首先要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土地jiāo易等公共产品信息透明。问题不在公开成本,而在于政府向房地产商与消费者公开税费、招拍挂等公共信息,但这与公开房价成本是两回事。
信息公开自有其适用范畴,商业秘密同样如此-在房地产产品中,将政府管制或者半管制的廉价房与市场化的商品房分开,信息公开的界限才能区分清楚。否则,必定重蹈行政干预市场的覆辙,政府寻租、民众不满、再次管制、再次放开,如此反复,没有穷尽。
房地产市场的压力大到无法承受,红利越来越少、骂声越来越多,房地产商不愿充当替罪羊,房产商界的“小潘同志”一直呼吁政府公开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信息,包括各地税费、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注入的水分,这些让人无从捉摸的数据。
纵观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从头至尾都充斥着浓厚的投机色彩-政府带头,开发商助威,投资者跟进,终至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房地产市场难题运行到现在,是经济机会主义集中bào发的结果。作为“伴随着高度投机的不安全经济活动”,房地产业越来越成为各方不能承受之重,一个长期的痛苦源于错误的投机的政策,为了拉动内需,放弃政府职责,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获益者。
失衡经济与原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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