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章 庭审现场(第1/3页)  我是个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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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车赶到市区法院的时候,离开庭时间还有一分钟,够安奕鸣调整好气息和情绪来应对今天这场颇具难度的庭审,这场目前到为止连肇事方是谁都无法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因为是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只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在一间并不大的审判庭进行,原告席上是安奕鸣和受害人的儿子钱毅,被告席上有肇事司机王军c肇事司机的代理律师c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旁听席空空如也,一个人都没有。

    法官是个中年男人,略有些谢顶,眼睛虽小倒透着一股子精明,据说是某法学名校的博士研究生,理论基础扎实。安奕鸣在心里下了判断,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这人很难被说服。

    庭审就好像是高手过招,气势很重要。于此,安奕鸣一向都很注意,所以他从不着便装出庭。他身高一百八十六,常年健身更有副好体魄,能把一身定制西装撑得很漂亮整齐,辅以短发c黝黑皮肤和冷峻面孔的组合,总能在未开口前就向对方输出不好惹的信号。

    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对诉讼参加人有着装上的要求,对方律师显然也没想到法庭里除了着法袍的法官外,还有个西装革履的安奕鸣,甚至领带都安分地贴在胸前,透着那么几分向法官示好的乖巧,而他只穿了件简单的p一l一衫,即便是熨烫过的,却总归不及西装的整齐严谨。

    未开口前的暗中角力,安奕鸣胜!

    常规的陈诉诉讼请求c发表辩论意见c交换证据c发表质证观点都只是试探,通常也很难试探出什么所以然来,谢顶法官貌似专心的主持着庭审,却微微有些走神,盯着面前的卷宗一直没有抬头。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安奕鸣咳嗽一声,开口说:“首先原告想重复一下交警已经认定的基本事实——受害人在东城贯通东西的主干道,临海路29路车的车站处,被一辆蓝色货车撞倒,以致重伤不治而亡,事故后肇事方逃逸。虽然事故地点并没有监控设备,缺乏直接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但是原告认为既然本案是民事案件,就不可能追求证据收集的全面性,而应当适用高度盖然性规则。”

    自安奕鸣接手这起案件,他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缺乏直接证据,甚至间接证据也是零零散散,也只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服法官,也就是让法官在心理上“偏向”原告。

    “一c车辆形态的无限接近。本案共有三名证人,两名正在等公交车名是复习考试的学生,而且这名学生站在自家阳台上,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发生,也是他报的警。这三名证人均称死者是被一辆蓝色的中型货车刮倒,即使证人没看清车牌号,但符合证人描述外形状况的车在海城只有10辆,王军的车就是其中一辆。同时根据证人的描述车后斗披有黑色蓬布,右侧刹车灯损坏,车头顶部有货架的细节,这些细节都具备唯一指向性,且均指向被告王军。”

    “二c时空上的无限接近。受害人被撞倒后,学生立刻报警,110报警系统的记录了准确的案发时间,十分钟后王军的车被距离案发现场10公里外,也就是临海路南侧的一条小路上的摄像头捕捉到,时间和距离都与肇事车吻合。”

    “三c其他可能性的排除。交警排查了案发现场附近所有的监控,除这一处之外,没有任何一处监控记录下同类型车辆进出的信息,也就是说案发现场附近符合证人描述特征的车辆只有王军的车。综合以上三点,我方认为将受害人刮倒的只能是被告的车。”

    王军想要说话,被他的律师拦了一下,律师调整了一下坐姿,这位中年律师,应该有大量的庭审经验,在安奕鸣陈述观点的时候,他只做简单记录,便开始有针对性的反驳。

    “我方在辩论是说得很清楚,这件事与王军无关,法庭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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