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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拙着西周 社会制度问题一一九页),试观前15节太守饮食必令人尝,膳夫职务之重要,不言而喻。膳 夫既属比较密 切的一员,命为代,直是情理中之事。

    若他以事者,苏改“若以他事征者,”语意亦难通,此谓或其 他有事之人及职位卑微之人,皆不得进入里中也。家人即人家,汉书郊祀志颜师古注:“家人 ,谓庶人之家也。”

    44 传令里中者以羽,羽在三老所,家人各令其家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

    此言里中传令之法。

    羽,鸟毛也,旧日军书称“羽书”、“羽檄”,均取鸟飞急捷 之意。给庶人的命令送至庶人家中,(家人即庶人,见上节。)遗失令或延缓者有罪。传令之 羽存在三老所,故三老不宜外出,可与上节参看。

    45 家有守者治食。

    此句与上下不相连属,细思之,实即前43“膳夫”两字之注 ,凡管理炊事之人可称膳夫,得此益足证实。

    46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此节如非前43“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之注,亦是补 充前文所未尽。

    苛,诘问也,见前7。

    47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

    此言盗用公私财物之罚。

    守即守城所需,公物也;相盗,私物也;一钱以上,极言其小,亦要严治 。

    48 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着之其署隔,守案其署,擅入者断。

    此言各处办事地方,他署人不得混入,亦防泄漏消息之一种办 法。

    杰或桀,与通,亦作揭,如后世言“揭帖”是也。各署办公 人员均将姓名大书,揭帖于署隔,(即粤俗所谓“隔头”,见寅篇11。)太守巡视时(案即 按,巡视也,故后世有巡按之称。)如发觉有擅入他署者科罪。

    49 城上日一发席蓐,令相错发。

    此言发席蓐之法。

    蓐,荐也,茵也,“日一发”者是每日收回换发,志在稽查挟 藏,防备jiān宄,并非每日换发新物。孙据下64,疑“日”上漏“三”字,但此言城上,彼言 葆宫,情势不同,未可比附。错读如参错之“

    错”,使可以 彼此jiāo换,互相稽察。

    50 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此言情知他人挟藏而不告发之有罪。

    在禁中,谓此等物件在禁令不得私挟也,不告发他人,尚且有 罪,则自己挟藏之有罪,不问可知。

    51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 予医给yào,赐酒日二升,ròu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 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此言围城时对参战死伤者之优予抚恤及伤者复役等事。

    “其人”即“其家人”,次司空,官名。坐泣易于摇乱人心, 故止之。

    “归治病家”犹今云“归家治病”,古文文 法如此。

    行闾或作行问,均谓频频使人赴伤者之家慰问也。瘳,病愈也 ,“辄造事上”,孙谓赴太守所供役,犹今之伤兵归队。

    辟同避,贼,杀也;族,三族之罪(参前7)。诈自损伤以求 避役者罪连三族。

    事已,似指当日丧葬办毕而言(参 下节),临户悲哀,赴其家吊问也。

    52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 身见死事之后。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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