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0 章(第1/4页)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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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根据,又是“九七”后实践“一国两制”的根据。

    注: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十二条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2)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国防、外jiāo由中央管理;(3)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立法、司法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人员和警务人员可以留用,可聘请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5)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依法保障居民的权利自由和私有财产;(6)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灌水地区的地位;(7)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卷、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自由兑换,继续流通;(8)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不向香港征税;(9)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同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10)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11)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12)中国将以《基本法》规定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及这些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五十年不变。

    后来,我才知道,这十二条基本方针,是麦里浩访京要求续约被拒之后,中央负责人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廖承志等会见了几十位香港各方面人士,广泛听取意见,有关部门又配合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廖承志主持下起草的。

    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对中英谈判策略的一些指示,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谈判开始,不先谈主权问题,先谈九七年以后如何管治的问题;九七年以后的管治解决了,主权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是中方主要的一条策略;二、谈判日期要设限,订八四年九月为最后期限,不能任由英国人无限期拖下去。要让英方知道,届时仍未谈成,中国会单方面宣布收回香港的方案。

    具体的收回限期,邓小平没有讲。会议上估计,一种可能是,如果谈判无结果,到九七年七月一日强制收回;另一种可能是,加入九七年前,英国既不合作,双方又谈不拢,“他又在香港捣乱,‘拆烂污’,或者香港发生意外的动乱或暴乱,那中国也可能提前收回,不至于搞到不可收拾。”(这是邓小平的话)

    邓小平的这些策略,成为中英谈判中方的主要策略。中英两国的谈判活动基本上依次设计展开。

    然而有些干部对邓小平的“谈判设限”策略不理解。曾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的梁威林、现任副社长的祁锋,在广州回答记者说,关于中方规定谈判最后时间是属于咨询。受到北京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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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要收回香港,需要争取人心,前提是要真正了解港人心态。多数港人看法如何?中国共产党在港人心目中的形象究竟如何?

    来香港前,所有向我介绍情况的人都讲,大多数香港同胞拥护祖国收回主权;只有“极少数”不愿香港回归。

    来港不久,我就感觉,这一估计和实际情况差距甚远。我估计实际状况是,相当多人不愿香港回归,但不便公开反对;只有极少数公开表态。

    虽然英国殖民统治一百多年,香港一直是个华人城市,中国人占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外国人不到百分之二,其中英国人只占百分之零点几。从民族感情上讲,中国收回香港,港人应该感到高兴。然而事实使我改变了看法。

    七十年代开始,香港经济起飞,各阶层生活得到很大改善,文化教育水准提高。英国殖民政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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