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2 章(第1/4页)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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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平同志的意见,要顶住,原地不动。小平同志的意思是,如果现在中国顶不住,将来香港政府遇事更顶不住。”

    中央既已决定,我回港后,只有争取港英政府合作,尽力做好市民工作。

    对于这次“核恐慌”、“核示威”活动,工委做了两方面的考虑,既要妥善应付“压力”,更要争取港人,平息风波。首先要力争港英政府合作解决,因为核电站是中英合作项目。

    香港政府很合作,推动行政局、立法局议员到法国、美国、日本考察,得出结论,认为安全是有保障的。同年十一月,港府财政司瞿克诚发表公开报告说,已批准向核电厂购电的和约、已批准的中电参与核电厂计划,都不能贸然撤销,否则香港信誉及对外关系将大受影响。

    中英双方在民间都做了工作,以增加市民对核电站的了解。核安全咨委会就是那时候成立的,现在仍在运作。

    我们派副社长陈达明专门与水电部和大亚湾核电站筹备处联系,并取得中国科学院的帮助,公布了对核电厂技术安全的研究报告,结论是一致的:法国核电制式反应炉是安全的,与苏联用的不一样。我们还组织内地专家到香港办核技术展览会,组织港人去大亚湾工地参观。中国的核能专家、香港数所大学的自然科学教授,纷纷就世界核能科技的进步、泄出辐shè对人体的影响等等,在大众传媒发表意见。

    这些工作都得到香港政府的密切合作。虽然香港社会仍有不少人有意见,但激……(录入者注:扫描件中此处脱漏)建核电厂”风波逐步平息了。

    第八章 北戴河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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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六年夏天,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我到北京开会。到了北京,办公厅接我的人告诉我去北戴河,中央负责人正在那里开会,姬鹏飞也去了。

    我到达北戴河,先去看望姬鹏飞,他没有对我说什么,让我先休息几天。第二天,派秘书送了两份材料给我,是准备做为发给各省市的中央文件的草稿,一是关于香港工作的,对各地去香港的人员做了一些规定,其中对港澳工委当时的工作有评论。第二个文件是中方在起草基本法时应掌握的几条原则。我看过之后,看出第一个文件实际上是批评我们在香港的工作,是针对港澳工委,针对我的。事先一点招呼也不打,就这样拟定文件jiāo中央政治局讨论,打算以中央正式文件的方式,把我的“错误“向全国各省市、各部委通报,这是很不正常的。

    我商务看了文件,中午就给姬鹏飞打电话,我说:“两个文件我看过了,对《基本法》这个文件,没什么意见,另一个文件,我有意见。这个文件定稿没有?假如没有定稿,假如在中央会议上讨论,我准备发言,提出我对这个文件的看法,我请示你,这样处理如何?“

    姬鹏飞表示要考虑一下。晚上,他叫秘书通知我,他同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商量了,明天中央开会,只讨论基本法那个文件,另一个文件,条件不成熟,这个会上不讨论了。这件事就暂时这样过去了。

    自从我到香港工作,港澳工委升级为正部、省级,直属中央管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与香港新华分社成为同级的“兄弟机构“。按中共组织原则,地方党委对中央部委在工作上接受指导,与王匡士气港澳工委在党内地位相比,不同在于:廖承志个人代表中央管理,改变为直属中央管理;王匡在日常工作上的汇报请示,不能直接上达中央、国务院,及任何中央负责人。我到任后,按组织原则,港澳工委的报告,只须报中央或国务院即可,中央、国务院收文后,秘书长或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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