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以约其户数,为衰。
〔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
故可为均赋之率也。计经赋之率,既有户算之率,亦有远近、贵贱之率。此二率
者,各自相与通。通则甲二十,乙十二,丙七,丁十三,戊五。一斛之费谓之钱
率。钱率约户率者,则钱为母,户为子。子不齐,令母互乘为齐,则衰也。若其
不然。以一斛之费约户数,取衰。并有分,当通分内子,约之,于算甚繁。此一
章皆相与通功共率,略相依似。以上二率、下一率亦可放此,从其简易而已。又
以分言之,使甲一户出二十分斛之一,乙一户出十八分斛之一,各以户数乘之,
亦可得一县凡所当输,俱为衰也。乘之者,乘其子,母报除之。以此观之,则以
一斛之费约户数者,其意不异矣。然则可置一斛之费而反衰之。约户,以乘户率
为衰也。合分注曰:“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反衰注曰:“先同其母,各以
分母约,其子为反衰。”以施其率,为算既约,且不妨处下也。〕
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
衰二百七十,副并为法。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
〔各置所当出粟,以其一斛之费乘之,如户数而一,得率:户出三钱二千八
百七十三分钱之一千三百八十一。按:此以出钱为均。问者曰:“一车载二十五
斛,与僦一里一钱。”一钱即一里僦价也。以乘里数者,yù知僦一车到输所用钱。
甲自输其县,则无取僦之价。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者,yù知僦一斛所用钱。加一
斛之价于一斛僦直,即凡输粟取僦钱:甲一斛之费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
七,戊一十九。各以约其户,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
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
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故可为均赋之率也。于今有术,副并为
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赋粟一万斛为所有数。此今有、衰分之义也。〕
今有均赋粟:甲县四万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输其县;乙县三万四千二百
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佣价一日一十钱,到输所七十里;丙县一万九千三百
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四十里;丁县一万七千七
百算,粟一斛一十四,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七十五里;戊县二万三千四十
算,粟一斛一十二,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一十里;己县一万九千一百三十
六算,粟一斛一十,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八十里。凡六县赋粟六万斛,皆
输甲县。六人共车,车载二十五斛,重车日行五十里,空车日行七十里,载输之
间各一日。粟有贵贱,佣各别价,以算出钱,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答曰:
甲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县一万八百二十七斛一
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县六千七百
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县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
十四。己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术曰:以车程行空、重相乘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为实,实如法
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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