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句,即《月令》「季夏土溽暑,大雨行,行水,利以草,如以,可以田,可以美土疆」之意。
〔一四〕元材案:「臣」二字不。「臣」作「?」,即「以」字。「」即上文「以其口食●曲之」之,即款也。此就上文之例而更推及其之各,如四方之民有不心者,政府在下列六生季中通加以管制。六生季者,即(一)春曰耜,(二)次曰,(三)次曰薄,(四)次曰麻,(五)次曰菹,(六)次曰大雨且至,趣芸壅培是也。此六生季,皆事方殷,青不接之。苟政府能於此分行以解其困,一方面民本身不致受富商蓄之迫削,又一方面民所有之一切生品,亦皆可由政府去分而,上述之完全相同。如此,四方之民皆以得款之故,不先恐後,至於都矣。
〔一五〕元材案:「善者」,解已《事篇》。「委」,何如璋云:「居也。委即居也。」今案「委」作「委」,也。《蓄篇》「守之」,即其。「善者因其重,守其委」,即《山至篇》「以守」及「王者州以察之」之意。
〔一六〕元材案:「不妄」即《山篇》「不迷妄」之意。言不迷失方向。事至善之,有迷妄,失事,而可以立天下王矣。
管子曰:「一不耕,民或之。一女不,民或之寒。故事再其本,其子者。事三其本,衣食足。事四其本,正籍。事五其本,近通,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止,是使涂不可行,不可包止。之以法,是下艾民〔一〕。食三升〔二〕,有正食〔三〕而。食二升,里有正食而。食一升,家有正食而。今cāo不反之事〔四〕,而食四十倍之粟〔五〕,而求民之失,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有者其衣,夫其五,三分而去〔六〕。是君朝令一怒〔七〕,布帛流越〔八〕而之天下。君求焉而止,民以待之〔九〕,走亡而山阜。持戈之士〔一0〕不,家族失而不分〔一一〕。民走於中而士遁於外,此不待而。」
〔一〕元材案:此文又《揆度篇》。藏,葬也。《.檀弓篇》云:「葬也者藏也。」《揆度篇》即作「死得葬」。不可包止,洪楫云:「包作拘。拘,留也。《揆度篇》作『不安於拘』。包、拘因字形相近而。」今案:包即抱,解已《揆度篇》。洪失之。「下艾民」解已《揆度篇》。用以「艾」字句非。
〔二〕佩云:「升非升斗之升。梁襄二十四年:『一不升之,二不升之,三不升之,四不升之康,五不升之大侵。』食三升,二不升也。二升,三不升也。一升,四不升也。《梁》、《外》均合。」元材案:是也。梁超「得三升之食有」者非。
〔三〕王念云:「此正字?之。《雅》曰:『?,求也。』俗?字作丐,正相似。襄三十一年《左.文》:『丐,本或作正。』昭六年《文》:『士?,或作王正。』是其。」王引之云:「正字不可通。正乏。乏者也。《史.高》曰『
乏食』是也。乏食不忍而矣。宣十五年《左》曰:『文反正乏。』」佩云:「王氏父子通,小王是。?食非矣。」元材案:小王近。然予意正或作。《.武》元狩元年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孤寡或於食。」《昭》始元四年曰:「比不登,民於食。」元二年曰:「者民被水,於食。」可食乃人常用。者乏也。匚,遂正耳。
〔四〕文虎云:「『不反』疑即上文『下艾』之。」何如璋云:「不反收不反其本也。」佩同。梁超云:「事不能其本,本一,而回,故曰不反之事。」元材案:何、梁是,文虎非。
〔五〕梁超云:「四十倍之粟,四十倍也。」
〔六〕梁超云:「三分而去,其所有而售之,得十分之三也。」元材案此承上「有者出其,有者其衣,夫其五」三句而言,急售而「」及「衣」「五」均只得十分之三也。《.本篇》文云「百姓物以便上求」,此同。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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