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81 章(第3/4页)  管子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草』『立』言不。疑涉上文而衍。」佩云:「草立,《重戊篇》『莒之山生柴,山之金』是也。」元材案:丁非是,尤。莒之山生柴,柴乃茈字之,《戊篇》,山之金。即《.大雅.噫嘻篇》「私」之。草即上文「山林菹草」之草。草即耕草,《商君》之言「草」矣。此乃承「躬犁田,耕草土」一段而言。立承「立」一段而言。文甚明,非衍文也。

    〔五〕安井衡云:「『若』作『苦』。字之也。」戴望同。元材案:古籍中「若」二字用者其例甚多,用法可分:一用「(或非)……若」之形式,作「是」。如《氏春秋?用篇》云:「不足,若有跖。」《徒篇》云:「不肖者若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於此,非得良工,若弗取。」又一用「若……而」或「若……又」之形式,作「尚且」。例如《知度篇》云:「舜禹若困,而俗主乎?」《有度篇》云:「污之心若止,又乎人?」其他《察今篇》凡三,《》、《言》、《》、《壅塞》等篇各一。《荀子.不苟篇》亦有「作於心,於色,出於言,民若未也」之言,句例此同。若改「若」「苦」,便不矣。二氏皆非。

    〔六〕元材案:此又《管子.侈靡篇》。《侈靡篇》云:「寡老不得焉。」上「」二字。「」即本篇上文「天下有,不其」之。「不得」言分也。《重丁篇》亦有「又收中之病孤老不能自食之萌皆得焉」之言,取此而反用之。

    〔七〕元材案:重之家又分《乘》及《山至篇》,解已《乘篇》。

    〔八〕博云:「『』作『束』。」丁士涵云:「『』乃『束』字。束,也。《策》曰:『子。』又曰:『王百金。』」何如璋云:「下原,成周地名。癸乙殆明重之者。《.地理志》:『周人之失,巧利,,高富下,熹商,不好仕官。』周地四,居土中,其民好言重,也。」元材案:各皆以束之例,此「」字似不必改。周下原不其是在中,或在洛,而言,皆在西方。而今言「以迎癸乙於周下原」者,正可藉此明本著者言地理史皆是意假之。此如《山篇》以梁渭?之牛可以衍,《重丁篇》以於之即之郊,《重戊篇》以楚山之,皆所桓公之方位不符。本著者似安人,或非安人而在此身在安,故不知不,往往以安中心耳。

    〔九〕博云:「『四』二字疑衍。」一多同。元材案:此是也。因下文「相四坐」及「重之」而衍。何如璋以「四因」「即下三准之相因」,于鬯以「四因」「指下文『夫好心物通』四句而言」,而曰「癸乙四因之必甚,故人之曰『桓公四因』,其篇名亦必曰四因篇」,皆非。

    〔一0〕元材案:「失下」,解已《山至篇》。「」,解已《事篇》。「重籍其民」,指言。「欺侯」,指外言。

    〔一一〕安井衡云:「差肩,肩差在後也。癸乙,故差肩而焉。」元材案:差肩又《重乙篇》。差即《山篇》「坐立差」之差,次也。次肩,不敢肩也。

    〔一二〕元材案:革即《.中庸篇》「衽金革」之革,注云:「

    革,甲之。」待即上文「民以待之」之待,也。又案籍於民,乃本各篇所述管子理之重要方。此忽又作管子口,一似管子本不成籍主也者。著者只是要用答,反明其在政上之主,初不此者及答者之究何人也。且著者之意,yù加其所籍主之信心,故特捏造一所「重之家」之癸乙,力抬高其身,使人人皆知管子亦不敢之肩而言。此《子》中常以帝舜及孔子其所捏造之所zhēn rén、神人、人、至人等互相答者同於所「寓言十九,重言十七」之,凡以使其所主之理,取得更有威信之效果而已。

    〔一三〕安井衡云:「『好』,孔也。曰:『吾人心有七。』古有智者,心有孔也。」佩云:「《名》:『好,巧也。如巧者之造物,不皆善,人巧之也。』」郭沫若云:「『好心』二字未得其解。下文以『有富,乘者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