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官徒申屠等一百八十人吏,兵,自,九郡。遣丞相史御史中丞逐捕。以事,皆伏辜。」又:「永始三年(公元前一四年)十二月,山官徒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吏,兵,自,郡十九。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史御史中丞持督趣逐捕。汝南太守捕令等。大司,金百斤。」於後者,《.天文志》及《五行志》亦各有。《天文志》云:「永始三年,十二月庚子,山官亡徒令吏民,篡出囚徒。取兵、聚百人大。年,郡四十。」《五行志》云:「山亡徒令等百人取兵,郡四十。皆年乃伏。」一曰「山官亡徒」,一曰「山亡徒」,足日官徒之逃亡不守,已成不可否之事。而其暴所之地方竟四十郡之多,占代全郡一百三之百分之四十。其之,之大,之以斯巴卡斯(?──元前七一)首之奴大起,可西相映,有偶。於此,吾人可得下列,即本文著者在政策上之意,桑弘羊已完全不同。其所以生不同意之原因,第一,由於著者於政,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之主,故其自行生,不如使人民生而以重之cāo之,反可收到「
一可十,十可百」之效果。第二,由於吸收桑弘羊政策施行以後生流弊之教,故遂提出此修正之意。惟於此有特注意者,即「善者不如民」一,亦自有其代背景。武帝行政策,一始即遭到不少人之反。郭咸、孔所「沮事之不可」(《史.平》)者,全事。董仲舒即曾提出「皆於民」之建(《.食志》),司亦「上者因之,……最下者之」(《史.殖列》)之言。至昭帝始元六年,行,代表反派之良文,更大肆鼓吹其「宜修孝文政」(《.杜延年》)的古主,一曰「今郡有、酒榷、均,民利,……酒榷均」(《.本篇》),再曰「文帝之,之利而民富」(《非鞅篇》),三曰「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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