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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徐疾之,坐起之也。」此同。郭失之。

    〔一0〕安井衡云:「正籍,正正人之籍。」于省吾云:「按安井非是。正作征。征籍上文租籍文。」元材案:此「正籍」即《蓄篇》之「租籍」。而此「租籍」相於《蓄篇》之「租」。,也,《蓄篇》「其所而」之「」作「

    置立」者不同,《蓄篇》。何如璋不明篇作者所用不同而意完全一致之理,乃「故租籍者八句,乃其大《蓄》相反。《蓄》意在田租,以舒野之力。此意在取田租而物之征」。既解《蓄篇》「其所而」除田租,又解本篇「租籍君之所宜得」取田租。文失之。

    〔一一〕元材案:「故下怨上而令不行」,《管子.修篇》云:「

    ,下怨上矣。民力竭,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之勿己,不可得也。」此似出於彼。

    〔一二〕博云:「故予之所,『所』《蓄篇》作『形』,是。」星衍、戴望同。

    〔一三〕元材案:「五粟米」,《蓄篇》作「五食米」。「刀布」《蓄篇》作「刀」。「通」《蓄篇》作「通施」。「制」《蓄篇》作「」。此一段文字撮引《蓄篇》而略通其字句,以申明上文「通於重高下之」之意。何如璋所「有十年之蓄一,此作者撮《蓄》之文以上文之」是也。佩「前後均不相承,定是重出」者失之。又案「通」一,在本中只此一。《蓄篇》作「通施」,《重甲篇》作「通移」,《.篇》亦作「通施」。可在,尚只有「

    通施」一。此作「通」,然本篇之必晚出,殆可疑矣。

    管子曰:「泉雨五尺,其君必辱。食之必亡。待五者也〔一〕。故木之霜露者不受令於天,家足其所者不人〔二〕。故然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三〕。」

    〔一〕博云:「待、同,也。言雨足,食多收,君必辱,必亡。所以然者,下蓄五者多,而不上之令也。」安井衡云:「五尺及泉,言雨入地五尺,百必穰。如此其君必辱。食民,未缺乏,其必亡。所以然者何也?五者,令不行於下也。待,也。」元材案:氏皆是也。待即《事篇》「不待」之待,言依。泉,泉水。雨,雨水。泉雨五尺,言水量充足。食之,其所生之五其人口之多寡相。《山篇》云:「田若干,人若干,人田不度食若干。」「人田不度食」即「食不」之也。此水量充足,五之收必,而民食可以有。五之生量人口之多寡相,民食不虞不足。或可以有,或不虞不足,是全之人民皆所需於其君。所需於其君,不君用不君死矣。如此其君安得不辱,其安得不亡乎?此即《蓄篇》所「民富不可以使」及本文下文所「家足其所者不人」之意。何如璋「『泉』者泉刀也。『雨五尺』,泉流於下也。在下,故辱。『食』也。之,如泉之流於下也。散,故亡。」佩:「『食』,疑作『』,去『』字耳。」李哲明(郭沫若同):「即,言恃而食,其必亡。」:「『泉雨』疑『暴雨』之。暴雨臻,而水入地五尺深,言之甚也。『食』作『食』。」皆原不符,故不之。

    〔二〕王念云:「『露』『雪』。木霜雪,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於天』。《侈靡篇》曰:『木之霜雪者不於天。』是其。」何如璋同。元材案:以「霜露」言者,人亦多有之。《史.公弘》「君不幸罹霜露之疾。」《索》:「言罹霜露寒之疾。」《》同。又《.淮南王》:「高帝蒙霜露,沐雨。」又《爰盎》:「淮南王人,有如遇霜露行道死,……」似不改字亦可通。「足其所」,解已《重甲篇》。此承上文「待五者也」之意而申言之。木之能後凋者即非天所能制。人民皆家人足,求於人,人亦能役使之。《侈靡篇》云:「之不食者不出其,木之霜雪者不於天,士能自治者不人。」彼作「能自治」,政治言。此作「足其所」,言。是其不同也。

    〔三〕元材案:然後予者,善者必先用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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