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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之意矣。吾兵而攻,破其,并其地,非特四二千金之利也。」

    五子〔二七〕曰:「善。」

    桓公曰:「。」乃大曰:「百人之,必之朝。千人之,必拜而送之,降〔二八〕。其有戚者,必之酒四石,ròu四鼎。其戚者,必其妻子酒三石,ròu三鼎〔二九〕。」行教半,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三0〕,妻其夫,曰:「其若此其厚〔三一〕,而不死列,可以反於乎〔三二〕!」

    桓公衍兵攻〔三三〕,於莒必市里〔三四〕。鼓旗未相望,少未相知,而人大遁。故遂破其,兼其地,而其。故未列地而封〔三五〕,未出金而,破,并其地,擒其君〔三六〕。此素之也。

    〔一〕元材案:戟,解已《地篇》。

    〔二〕元材案:辟同,解已《事篇》。方,《博雅》云:「大也。」方都即大都。

    〔三〕元材案:水,一曰河。有二源,皆出甘省境。南源出化平西南大山麓,北流合北源。北源出固原南笄山,南流,隆德、平二南源。二源既合,南流至川入西省境,再南、醴泉、,至高陵入渭水。空即《.洫志》御史淮牧言「秦攻魏,河灌其都,遂大,不可,宜徙完平更空」之空。古注云:「空,穿也。」水十二空,疑水岸,穿有十二水,利於灌溉,《後.王景》之言「十里立一水,令更相洄注」矣。汶,汶水。洙,洙水。汶水源出山省北原山,亦曰大汶河,泰安,蜿蜒西南流,至平,合大小清河至汶上入河。此水在平南入水。《.地理志》所「泰山郡原山,汶水出,西南入」是也。自明永平阻其入,遂成今道。洙水亦在山省境,泗水之支流。《.地理志》云:「洙水出泰山郡,子山,西北入泗。」其流有二,一出曲阜北,南合沂水入泗;一出北,西流入泗。「浩」宋本作「沿」。「於」「淤」同。此二不可通,有,不可解。

    〔四〕博云:「日至,夏至也。下『日』字作『而』。」戴望云:「元本下『日』字作『而』。」元材案:作「而」字是。下文「日至而」即作「而」。又「日至」有二,一夏至,一冬至。此「日至」指夏至。《重丁篇》「日至百日」之「日至」,指冬至。

    〔五〕元材案:「雨」,《孟子.心篇.朱注》:「及之雨也。」又案:此文似是以代史背景。《.食志》董仲舒上曰:「《春秋》他不,至於禾不成之。以此人於五,最重禾也。今中俗不好,是失《春秋》之所重而生民之具也。陛下幸大司使中民益宿,令毋後。」此「九月」之所自也。又《史.平》云:「及可告,上林物……乃分官,而水衡、少府、大、太各置官,往往即郡比入田田之。」又曰:「初置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田官,斥塞,卒六十人戍田之。」又《

    .池篇》大夫云:「是以官池,山海,致利以助;渠、立,田牧(原作收,《西域篇》校改,下同),盛苑囿。太、水衡、少府、大入田牧之利,池之假,及北置任田官以用而未足……」又文云:「今官之多苑囿、公田、池,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家。」可武昭,曾有田之事。今此文言西自今西省境之水,至今山省境之汶水洙水等地方,均於九月,如果所指者不是田,而民田,以命令一行之可能。本各篇所言地名,大都以天下一,不限於春秋之一地。佩不明此理,乃「」「淄」,必使其管仲之地相合,真未免「

    子之不」矣!郭沫若以「水十二空」「水上下控」,「水乃小水,小水因地形之高下加以控制,不使流失,汶洙沿之水量因而,可增加三倍」者,改字太多,亦不可。

    〔六〕丁士涵云:「『艾』『刈』同。『收』『』。『中方都二』之不止一之,要其所量可於一知其也。」于省吾云:「按丁氏改『收』『』,殊可。田有一二,此言一收,但就其一量之,已可抵方都二也。」元材案:「一收」一之收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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