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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篇》曰:『故申之以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我若流水。』文法此同。知此文是『粟乎』非『民乎』者,以本文是言粟事耳。」佩同。元材案:安井是,俞、非也。施,《

    文》:「旗貌。」徐曰:「旗之逶迤。」施乎其我若流水,言滕之粟逶迤而,如水之就下也。又案《山至篇》:「彼侯之十,使吾二十,侯吾矣。侯二十,吾十,吾於侯矣。故善天下者,守重流而天下不吾矣。彼重之相,如水之就下。吾非凶也,以藏之,故倍重,故侯之至也。」文此略同。

    桓公曰:「吾yù正商之利而益夫之事〔一〕,此有道乎?」

    管子曰:「粟重而物,粟而物重,者不衡立〔二〕。故正商之利而益夫之事,重粟之金三百〔三〕。若是田野大辟〔四〕,而夫其事矣。」

    桓公曰:「重之有道乎?」

    管子曰:「以令大夫城藏〔五〕,使卿侯藏千,令大夫藏五百,列大夫藏百,富商蓄藏五十〔六〕。可以委,外可以益夫之事〔七〕。」

    桓公曰:「善。」

    下令卿侯令大夫城藏。夫辟其五〔八〕,三倍其。正商失其事,而夫有百倍之利〔九〕矣。

    〔一〕何如璋云:「,也。正世商者。」佩云:「《

    通典》『正』字。一本作『』,一本作『正』,校者《通典》加『』字耳。『正商失其事』,『正』字衍。」云:「《

    通典.食》十二引『正』字。『』甚也,其多,今存此。『正』如『征』。征,也。下文同。」一多云:「下文『正商失其事』,云『正任』,是也。余此『正』亦『任』之,『商』下又衍『』字。下文『正商失其事』,下『』字,即其。,也。任商之事,益夫之事,文相偶。」郭沫若云:「『正』疑『巨』字之。下文『正商』同。」元材案:何是,皆非。《》、《集》、《》音,降也,削也。下文言「正商」,「正」字非衍非可知。又云「正商失其事」,「正商」文名,「正」不「征」又可知。《史.平》「人末作居邑稽物及商以取利者,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二千而一算。」此,商有「有市籍」「市籍」之分。此言「正商」,即有市籍之商,言正式商也。正商利多,故yù削之以益夫。下仿此。

    〔二〕元材案:粟即。「重而物」二,解已《乘篇》。「者不衡立」,即「者不俱平」之意,解已《重甲篇》。

    〔三〕安井衡云:「古本『金』作『釜』。」丁士涵云:「元本作『釜三百』,是也。每釜加三百。下文所『三倍其』也。」俞樾云:「按此言粟而云『金三百』,不可通。『金』乃『釜』之。『釜』字其上半,故成『金』字矣。《重甲篇》云:『

    故善者重粟之釜四百,是四千也。十四,二十者八。』然此文亦彼同。『三百』作『四百』。古『四』字或作『

    ?』,因『三』耳。」元材案:「金」「釜」,是矣。提高粟每釜三百,下文所「三倍其」也。丁氏「每釜加三百」,俞氏「三百作四百」者皆非。

    〔四〕元材案:辟即上文「辟方都二」之辟,解已《事篇》。《.食志》云「田野益」,即「田野大辟」之也。

    〔五〕王引之云:「此作『以令卿侯令大夫城藏』。城藏者,藏粟於城中也。下文曰『下令卿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其曰『使卿侯藏千,令大夫藏五百,列大夫藏百』,分承此句言之也。今本『大夫』上『卿侯令』四字,下文不合。」何如璋云:「『令』下『卿侯』三字。卿,王朝之卿。城藏者,於城中。『令』字卿侯大夫,令也。」元材案:「令」下「卿侯」三字,何是也。下文城藏者有四人,此言卿侯大夫者,概括言之也。下文「下令卿侯令大夫城藏」,例此同。卿侯解已《重甲篇》。城藏非藏粟於城中,亦非於城中。此「城」字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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