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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即,以承受印者。紫青色之,故曰。《後.南匈奴》「于冠衣裳金……」,注云:「音戾,草名。以戾草染,因以名。侯王制。戾色。,古蛙反,《文》曰:『紫青色也。』」茈、者均人特,而其低廉,不每直金一而已。、皆量名,解已《重甲》及《重乙篇》。

    〔五〕郭沫若云:「『其周中十金』,均以『周』周人。周隔,於文亦通。『周』指人四周之,其中可包含。下『周』字亦同此解。」元材案:「郭氏以周隔,於文通,乃列分立言之耳。若在天下一以後有如《史.殖》所云:「,海一,梁,弛山之禁,是以富商大周流天下,jiāo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yù。」在里,亦如在目前矣。「

    周」字在本凡十六(《蓄》一、《山》二、《山至》一、《地》一、《揆度》一、《准》一、《重甲》一、《重乙》一、《重丁》五、《重戊》一),皆作周王朝或周地,已《蓄篇》。此「周」字及下「周」字,亦指周地而言。周地包括安(西周)及洛(周)在。所「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指安之周。此「周」字似指洛之周而言。洛之周,俗喜以商。《史.殖》云:「洛,南梁楚。」又云:「周人既,而史尤甚。以百,郡所不至。洛街居在、秦、楚、之中,人事富家,相矜以久,邑不入。任此等,故史能致七千。」《.殖》亦云:「史既衰,至成哀王莽,雒叔、薛子仲,訾亦十千。」此,、秦、楚、、梁、,不於周人活之,、周隔,又何患耶?「其」字下「於」字。「其於周中十金」者,茈及在周地特重,每可直金十斤,章炳麟所「在周中十金」是也。郭太拘。

    〔六〕郭嵩云:「『人知之』者,言四面望於天下,高下至也。」元材案:人,之商人。知之,知周地格殊之情也。

    〔七〕何如璋云:「纂者集也。人知之高,恐茈草不,乃以染。」佩云:「,少也。」元材案:何氏以纂集是也。惟此茈字仍作染物。上言在周地直十金,是周人所重者乃而非茈草,甚明。「」即《史.殖列》「氏?求奇物,戎王」之。《集解》:「徐曰:『一作jiān。不以公正,之jiān也。』」《索》:「私也。」「空」即《.小雅》「杼柚其空」之空,也。此商人既知周,以收集染物事,故全之一空也。

    〔八〕朱春云:「空市得,故以作而易之。」佩云:「周以重致綦茈。及之綦茈既空,以作直,易之人。」元材案:即《.投》「者立,一二,三既立,多」之,注:「,也。」言。此指某通行於之票而言。作即作,言抵押。cāo即《

    山至篇》「常cāo三分之一」之cāo,持也,亦也,即有之意。周人以此染物既已由人收集一空,因又以票抵押,人手中全部其掌握於自己手中。朱、二氏既之之,又不知所「作cāo之」者即人所收集之染物,失之矣。

    〔九〕安井衡云:「俗本『推』『准』。」王同云:「『推』乃『准』之,下文云云可。」佩云:「『有』『又』,又多以至反准其金,失之於綦茈而得之於。」郭沫若云:「

    『推』疑是出售之意,如今言推也。『有(又)推』者,以四周之集中於,因多而,四周因少而,故人又之大量推。是四周因人之綦茈有所失,反而求得平衡於之jiāo易也。此番周,均以明『天下高我下』之害,人本所者,未必即因此而失,足供作者借喻之便。」元材案:王是,郭非也。周即周人,乃,「有」有之有。「准」即「以准」之意。「有准」者,由周cāo,有也。

    〔一0〕元材案:「是自失綦茈而反准於」,作「是自失纂茈而反准於」。反准者,前以准,今以准。通周人以重及准之後,人遂自失其所收集之各染物,而所得者不是以准向周人收回而已。

    〔一一〕元材案:「乘者乘之」上亦有「可」字,上句同。此言善者必能因其可因,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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