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98 章(第3/4页)  管子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案:枝,北方名,解已《重甲篇》。

    〔八〕宋翔云:「『因令』宋本作『曰今』。」王念云:「『

    公因』『公其』。上文曰『君其山之金以』,下文曰『

    公其令人衡山之械器而之』,皆其。」郭沫若云:「王校是也。《府元》七百三十六引正作『公其令』。」

    〔九〕元材案:王北,亦假之人名。

    〔一0〕云:「《聚》、《御》引『而』字,『一』下有『狐』字。」郭沫若云:「『一』下有字,《聚》《御》有『狐』字者乃以意。代既出狐白之皮,而求之,焉有二年而不得『一狐』之理?疑所者,是『裘』字。」元材案:一者一狐白之皮也。上文云「代之出狐白之皮」,可。因狐白之皮集狐之白始能成之,故年而不能得其一。昭所「美而得」者是也。作「狐」字或「裘」字皆非。

    〔一一〕元材案:「葆」「保」通。《史?匈奴》「侵上郡葆塞夷」,《?匈奴》「葆」作「保」。古注云:「保塞夷,本而居塞自保守。」葆於代谷之上,即保守於代谷之上。《史?越世家》之言「越王乃以兵五千人保於稽」矣。

    〔一二〕文虎云:「上文已云『枝之侵其北』,疑此文『侵』字作『取』。」元材案:上文「侵其北」,是之。此文「遂侵其北」,行之。不改字。

    〔一三〕元材案:「王即其士卒」,「王」上「代」字。

    桓公於管子曰:「吾yù制衡山〔一〕之,之奈何?」

    管子曰:「公其令人衡山之械器而之,燕代必公而之。秦〔二〕之,必公之,衡山之械器必倍其。天下之,衡山械器必什倍以上。」

    公曰:「。」

    因令人之衡山求械器,不敢其〔三〕。修械器於衡山十月,燕代之,果令人之衡山求械器。燕代修三月〔四〕,秦之〔五〕,果令人之衡山求械器。

    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吾械器,令其再什以上〔六〕。」衡山之民其本,修械器之巧。

    即令隰朋漕〔七〕粟於。十五〔八〕,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之,粟而之。修械器十七月,修五月,即不衡山通使。燕代秦即引其使而。衡山械器,削衡山之南,削衡山之北。自量〔九〕械器以二,即奉而〔一0〕矣。

    〔一〕博云:「春秋未有衡山。」安井衡云:「衡山附庸之,下文其地在之。所置衡山在州,相距甚。若人撰此篇,必不移州之衡山而北就?州之。未可以他不言衡山,疑其也。」何如璋云:「本文前半所,『衡』宜『』。後半所,『衡』又宜『岱』。作者知一『』字,於西南北尚不能,殊可笑!且桓公亦。」元材案:各皆不言春秋有衡山。秦一後,始有衡山郡。《史?秦始皇本》「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由武。」《正》言「

    yù向衡山,即西北南郡,入武,至咸。」若如此,始皇日未至衡山矣。然原文明明「之衡山」三字於「渡淮水」之後,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其已到。而其地必在淮水南郡之。且南之衡山,在秦尚未人所重,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史?封》言秦前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山、湘山、稽、泰山是也。然始皇所之之衡山,必非南之衡山,而安井衡所州之衡山明矣。考楚羽封芮衡山王,都邾。《正》引《括地志》云:「故邾城在州南二十里,本春秋邾。」是因秦郡。而始皇所之,亦在此。故曰「西南渡淮水,之衡山」也。此衡山之初。,衡山郡,淮南王黔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王子安侯勃衡山王。是衡山之再。景帝五年,楚七反。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守二心。及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信,苦之曰:「南方卑,徙王於北以褒之。」江王以越,使使相jiāo,徙衡山王,王江北。是衡山之三。武帝,淮南王安、衡山王反。元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