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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托溥仪请其代为劝驾,溥仪答应了,胡先生请他写封信给静安,溥仪在天津关起门来做皇帝,便命师傅们代写了一道诏书,静安先生至是不好再谢绝,就答应,所以静安先生到清华任教是奉诏去的。

    关于这一说法,世人虽然因为没有得见确凿史料而多不采信,但并不否认胡适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就引出了关于王国维应聘清华学校的第二种说法。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秋天,清华学校校长曹云祥亲自前往地安门内织染局10号王国维的寓所聘请,被王国维婉言谢绝,于是曹云祥便找到他留学美国时的同学胡适帮忙。这时,胡适因为与王国维同对《水经注》有研究等学术原因已经结为好友,再兼其曾经历过北京大学当初聘请王国维及日前决裂之经验和教训,他没有贸然亲自登门邀请,而是明智地先致信王国维予以说明:“清华学校曹君(即曹云祥)已将聘约送来,今特转呈,以供参考。约中所谓‘授课拾时’,系指谈话式的研究,不必是讲演考试式的上课。”对于胡适的出面邀请,王国维没有像对待曹云祥那样婉言谢绝,但他表示需要“一星期考虑”的时间。既然王国维没有拒绝并表示可以“考虑”,行事精细的胡适随后又致信王国维,再次表明如果应聘清华学校的话,他在时间和行动上都是独立而自由的,且信中话语处处体现出其对王国维以学术研究为生命理念的理解和尊重:

    手示敬悉。顷已打电话曹君。“一星期考虑”的话,自当遵先生之命。但曹君说,先生到校后,一切行动均极自由。先生所虑(据吴宓说,不能时常往来清室一层),殊为过虑。鄙意亦以先生宜学术计,不宜拘小节。甚盼先生早日决定,以慰一班学子的期望。

    面对胡适和曹云祥如此盛情邀请及对自己以学术研究为主旨之体谅,王国维遂决定应聘清华学校导师一职。不过,王国维正式答应接受清华学校聘请一事,就此还引出了关于其决定应聘的第三种说法。

    既然王国维以“一星期考虑”之话回复胡适,一个星期之后(笔者注:公元1925年2月20日),当时就任清华学校国学研究所筹备处主任的吴宓在“遵先生之命”的胡适的安排下,再次来到王国维的寓所进行面请并终获成功。在这里之所以说是“再次”面请,因为吴宓于此前即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2月13日曾亲自面请过王国维。对此,吴宓在当天日的记中这样写道:“宓持清华曹云祥校长聘书,恭谒王国维(静安)先生,在厅堂向上行三鞠躬礼,王先生事后语人,彼以为来者必系西装革履、握手对坐之少年,至是乃知不同,乃决就聘。”其实,王国维正式应清华学校之聘时已是吴宓的第二次面请了,并不是这第一次面请时“在厅堂向上行三鞠躬礼”所决定的。

    对于以上这三种说法,有人将其综合归纳而言。窃以为,综合以上三说中除了溥仪“降谕”一说至今仍然不足以信服外,其他倒是确有其事的,这从胡适与吴宓等人的回忆文章中可以得知。如此而言,王国维应聘清华学校一事的真相,应该是先有校长曹云祥初请之遭拒,后有胡适不懈之敦请,再有吴宓“执礼甚恭”之面请,这当是王国维最终决定应聘清华学校的最合理解释。

    其实,关于王国维应清华学校聘请之波折,我们完全可以也应该表示理解,因为早在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6月王国维在写给罗振玉的信中,他虽然表露出准备离开溥仪小朝廷而“闭门授徒”的想法,但也明示了他“亦不应学校之请”的当时心态:

    观之yù请假者,一则因前文未遽,愧对师友;二则因此恶浊界中机械太多,一切公心在彼视之尽变为私意,亦无从言报称,譬如禁御设馆事近亦不能言,言之又变为公之设计矣。得请之后,拟仍居辇毂,闭门授徒以自给,亦不应学校之请,则心安理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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