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日,公司名称不断变更,注册资金也相应调整为1170万美元、8300万元人民币、9118万元人民币,但“全部为虚假增资”。直到2002年底,“鑫公司在申请上市完全无望的情况下,恢复了注册资金本来的面目,将9118万元注册资本金调为1220万元(剔除了太平集团以土地作价出资的1500万元)”。
“调查报告”同时提到,为了包装上市,“虚增利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后来直接拖累了整个企业。据报告称:该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每年年报反映的利润“分别是198万元、989万元和1406万元”,而2002年下半年,在上市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回过头来重新反映企业盈亏的真实情况”,结果是,前三年“分别亏损2197万元、546万元和1331万元”。
“为上市真的把鑫公司和太平集团害苦了。”银行方面人士叹息道。
据“调查报告”的情况显示,在寻求上市的过程中,鑫公司采取多缴税金的方法,以“提高利润”。
据称,鑫公司为应付有关部门的审查,“不得不假戏真做,将虚增利润带来的应缴税金如数缴纳”。1998年至2001年先后在临澧县和常德市财政局借款2779万元用于缴税,其中多缴税金2401万元。2002年下半年,该公司请求税务部门退税,退回1550万元,但报告称,这部分款项“于同年12月18日被县财政局收回抵扣借款。目前没有资料表明地税部门退回了多缴税金,可视为待退。”
“乌托邦”梦想破灭
鑫公司的破产使很多人为昔日的“湖南第一村”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疑问,但也许正如临澧县政府有关人士所言:无论是鑫公司破产还是太平集团所有企业破产,也不全是破而无产。
这似乎隐约透出一丝希望。“更多的应该反思。”湖南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对“太平村现象”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从体制、投资与管理等方面思考,因为太平村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有一点必须承认,太平村造成的数亿元的银行贷款损失是不争的事实。
“太平村这面旗树得太高了,无论是当时的吴志泉还是后面的继任者,都似乎没有了退路。”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如果当时化纤厂等企业实行破产,甩掉包袱找条出路,也许不会出现如此大的债务黑洞。”但正是“造星”运动把它推到了只能前进的尴尬境地,以致不惜举债数亿元来“壮大”经济。
湖南省农办有关官员指出,太平村被抬得太快太高,做得也太大,有盲目投资、贪大求全之嫌,不仅开发区的宾馆设立“总统套间”,甚至在满洲里都有房产投资。“发展农村经济应该脚踏实地,因为农村经济基础本来就很薄弱,经不起折腾。”
而湖南省社科院专家陆远如则分析,太平村不是单纯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考虑,一开始就有“乌托邦”的痕迹。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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