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章 […至恐怖]之五(第3/5页)  朒脁警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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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非和润状态下,因过于体现独立性而致各自因生存之需要而过多释放了对抗和防御性能量;也许,在和润状态下,确是一种可以寻觅独立性和共生性之可能性之绝佳途径,因为以我之经验,过于体现独立性而释放对抗和防御性能量是对双方都具伤害之行为,而过于体现共生性,一方面是此种体现并非是天然所设定之,令一方面,在生命样形性之内,共生性之体现势必是要建立在和润而又负责之基础之上的,但因营养循环链之生命生存之美学需要,至少生命之种类在样形性之体现上防御性能量过强,这当然是生命生存美学之体现,就生命生存美学而言,这无可厚非,因为此乃必然性之设定,但必然性同时是要保证和维持生命之样形性的,因此,生命必然要给予必然性一个可以令其存在之理由,这正是我们要认知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原因,因为必然性在赋予生命以生性时,是考量过所有可能性的,因为营养循环链在制造此种可能性,必然性要做的无非就是要令必然称其谓必然,这正是必然性授予可能性之使命所在。

    以我之经验,在生存之生活艺术中,有关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与人性之较量中,会因生命之生存状况之原因而令的人性在具体体现上有违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之要求,对于此一点,我们是否应当将所有之责任都推卸于生命感应性之在营养循环链上之生存性需求呢?!也许,但亦非全然!事实上,以我经验之再印证之境界性认知,就生命感应性而言,生命生存之营养循环链自身所秉承之法则是有恒衡生命营养循环链之平衡法则的,而这种平衡法则即取决于营养循环链本身,亦取决于生命感应性能否在生命生存中以营养循环链之平衡法则为基础之恒衡性:关于营养循环链本身所应承担之平衡性,通常除了本能的承受外,也就只能期望于营养循环链之法则性恢复了;关于生命感应性之恒衡性,自然是要取决于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之在生存中之应负之责任的作用了,否则,恐怖及其恐怖性将累加性乘隙而入,彻底摧毁一切生存美学,并致使生存之防御毁于一旦,于是,生存就此化为精神不朽本身——关于此问题,我们以后再论。至此,我们应该有种意识,那就是,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仅只有释放能量值意图,并无我们所谓善恙恶之说,此种释放能量值意图体现为程度和相度之莫测变化——因为人性往往只指恶其,不指性其,此乃我们之生存美学之己度偏见或说是自相骄感,明显有违样形性之法则,不过,其对必然性却完全无损。于是,我们才有必要令我们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达成和润,这既是我们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需要,亦是必然性之要求,同时,其亦应该是我们之人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需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方可以通过此种和润来使得人性与宪性进行润和式相处,并从中以我们之人性去感知和认知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对于此一点,我之观我相便可以通过此和润深入到生命之生性之核因之内,并以核因之涵蕴之生命性性之本特性来了解进而感知c认知人性c宪性以及生性之一切,在和润之过程中,我们之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持续以我之观我相之镜像原理审察我们之人性所影映之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特质,在这其中,我之观我相之镜像中所影映之宪性通常都是人性之恶其之特质,而且,越是我们之人性释放恶其之能量,宪性之特质就愈是以其恶性来回应,这明显有违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和润之初衷,但因人性之磨错反映了过于绝独之宪性特质,使得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之和润性欻然反省,我们之人性是否将自身之特质强加于样形性以致于导致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仅仅体现其之镜像特质,而非核因特质,鉴于此,我之观我相以精神自由性及调谐性之和润性调整了我们之人性与恐怖及其恐怖性之宪性之和润方式,不在单以我们之人性之特质去镜像宪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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