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来开展业务。因此,这个行业在开始立足于英人统治下的香港时,仍沿用中国当押店的传统方式押物,从管理到当票的形式,以及当铺的门面设计、当铺的招牌,都是和原有中国的当铺一脉相承的。
当押业是一种食利的行业,它是属于金融业范畴内的行业。等钱用的人,可以向当押铺借贷应急,但必须拿出物品作为抵押。当押铺在英国人眼中,是中国传统的店铺,自1841年至1850年这10年中,当押店只如普通店铺一样缴纳牌费和一般的税项,当时并无规定当押店需要领取专业牌照。这样一来,当押店如押入贼赃,就没法和商人买入贼赃有所分别,原因就是当时的当押店亦即商店,商店买入贼赃有罪,当押店押入贼赃自然也有罪。
1858年,香港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富辉押案”。当时,开设于西营盘的富辉押接收了贼赃的手表,遭警察指控接赃,结果铺主被判充军14年。此事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后来在社会压力下,港英当局改判徒刑两年。事后,港府制订并颁布《当押业条例》(Pawnbrokers Ordinance),对当押店的牌照费、牌照期限、利息、当入失窃物的处理、赎当等均加以规限。
1930年,港府再修订《当押业条例》,并颁布《当押业征费表规则》及《当押业特别利率规则》。当时,政府立例的宗旨,是要提高当押店的牌照费,因而引起当押业东主的不满,全行业东主联名请求撤销牌照费加价,遭到政府拒绝。1932年,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很多当押店倒闭及停业。在这次危机中,一位经营当押业多年的商人李右泉,通过收购兼并,几乎拥有全港当铺80%的股权,成为香港著名的“当铺大王”。
战时,这一行业一枝独秀。特别是在日占时代,由于故衣业的兴旺,当押业易获厚利。它们知道内地需要大量的衣物,于是自动缩短典当物品的期限,将以往的半年期缩为3个月期,以便将穷人的衣物断当,以高价卖给故衣商人。当时的当押业,根本不用本钱做生意,有些故衣商先给当押店一笔订银,订立合同,指定由他专利该当铺的断当衣物。由于币值一天一天地低,物价一天一天地涨,3个月前当入的衣物,3个月后断当时沽出即可获3、4倍的厚利。
二次大战后,港府多次重新修订《当押业条例》,将当押业的业务范围限制在小额物品抵押,避免与银行贷款条例抵触。在银行业日趋发达的情况下,当押业日渐式微。
(资料来源: 鲁言《香港当押业沧桑史》)
当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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