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金商在澳门将进口的纯金熔化,改铸成九四、九五成色的5两金条,然后从澳门走私到香港。
金商从欧洲或南非购买黄金后,多数在香港黄金期货市场上抛售,金商买卖黄金的自由美元也经由香港自由外汇市场吐纳。在这种情况下,与金商关系良好的银号、钱庄便可大做黄金、外汇买卖,从中赚取丰厚利润。其中的典型就是恒生银号。那时候,香港黄金市场上从事黄金jiāo易者可说大都以恒生银号为马首是瞻,恒生创办人何善衡更于1946年至1949年间出任金银业贸易场主席。
据后来出任恒生银号总经理的何添回忆: 那个时候黄金价格曾从每两200、300港元上升到600、700港元,何善衡叫我申请黄金进口,平时我一般申请2000、3000两,有一次心血来潮申请了2万两,过一两天后再申请3万两。谁知不到一个星期,政府取消黄金自由买卖,不再批准进口,黄金价格迅速上涨,恒生银号在黄金买卖中几乎可以控制市场。在黄金投机中赚取厚利的恒生银号,当时每周jiāo收的黄金数额高达3000万元。
战后金融业的蜕变与转型
1.3 1948年《银行业条例》
20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内地内战bào发、政局动乱,以及通货膨胀严重,使得大量资金涌入香港,香港各种类型的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1946年底,仅西式银行的数量就增加到46家,比年初增加了一倍。由于没有法律限制,任何人、任何公司,特别是金银首饰店、汇兑公司甚至旅行社,只要有一定的资本、一定的业务联系,都可以登记为银行,在香港开设银行、银号、找换店或可供存款的店铺。有一位观察家曾说过:“战后只要持有100万元已缴资本就可以在港开设一家商业银行,这种情况简直难以想像。然而事实就是这样,并非办不到。”〔6〕
长期以来,香港政府按照不干预的传统政策,对金融业并未进行任何严格的监管。任何人、合伙或公司都可自由从事银行业务。政府对银行业的管理,主要限于由英国政府批出的皇家特许证和港府财政司对商业银行发钞的批准。20世纪30年代香港政府曾两次准备对银行业实行立法监管,但最终也不了了之。二次战后,政府最重要的管理就是推行了一些外汇管制措施。然而,战后银行数量的急增以及银行从事的投机活动,引起了香港政府的关注。1948年香港政府在宪报中发表评论,指责部分银行从事投机及违背香港贸易或外汇管理规定的活动。这反映了当时政府的忧虑与不安。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1948年1月29日,香港政府制订并正式通过第一部银行法律《银行业条例》。该条例共有15条款,其主要内容有:
(1) 首次给“银行业务”作出明确定义。该条例第2条款规定:“‘银行业务’指银行所为业务,专收受活期或定期存款,或支付及收取顾客提支或存入的支票,或经营汇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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