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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辩论和讽刺,
与政治家各种艺人,
与青年人进行谈话,
揭露他们愚蠢无知,
激怒了城邦所有人。
(十二)
然后是第三个分歧,
什么是幸福的生活。
雅典公民认为个人,
只有在社会生活中,
才找到幸福的生活,
公民只有积极充分,
参与城市生活事务,
才得到教育和完善。
苏格拉底认为幸福,
不是参与集体生活,
而是退出城市生活,
专心关注自己灵魂。
到处走动不做别的,
只是要求不分老少,
不要只是照顾,
要保护他们的灵魂。
他愿意把自己说成,
是超脱于斗争的人,
几乎完全不问政治。
(十三)
只有在追求和获致,
一个绝对集体目的,
过程中才实现幸福,
意味着对社会生活,
进行全面周详设计。
为了实现自由生活,
先必须绝对地服从,
对未来的美好设计。
也许这短短几行字,
和法国革命的血腥,
法西斯的残酷屠杀,
古拉格群岛的恐怖,
文革混乱联系起来,
我们也就能够理解,
自由主义思想家们,
为何如此严格区分。
对积极自由的追求,
若不加以限制的话,
最终走向奴役之路,
会走向魔鬼的殿堂。
而真正的自由就是,
现代人的消极自由。
如果认为积极自由,
往往导致的话,
如何来理解民主呢?
民主竟会导致,
这难道不是矛盾吗?
(十四)
苏格拉底之死揭示,
民主与自由的矛盾,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
剥夺苏格拉底生命,
并不是雅典的民主,
也不是其积极自由,
而是它的法律制度。
当雅典的法院不再,
重视保护个人权利,
而仅仅是表达意志,
成为政治工具之时,
当司法审判不再是,
依赖法律逻辑理性,
而是依赖大众激情,
处死哲人苏格拉底,
只是个迟早的问题。
处死苏格拉底并没,
导致雅典人的反省。
足以看出这个审判,
在当时其实不过是,
一个普通审判而已。
因此处死苏格拉底,
并不是民主的污点,
是法律制度的耻辱。
而雅典的法制不但,
没为私人设定他人,
所不可侵犯的空间;
而且帮助公共权利,
破坏个人思想自由。
这是人类法律史上,
最卑鄙可耻的一页!
(十五)
对苏格拉底的审判,
中世纪的宗教审判,
法国大革命的审判,
法西斯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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